9.2监管方式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坝陵化工园整体开发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当阳高新区管委会”或“高新区管委会”)
1.2 项目背景
1.2.1区域概况
宜昌,古称“夷陵”, (略) 西南部,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 (略) 交汇地,上控巴蜀、下引荆襄,扼长江三峡东口,是长江葛洲坝水电站和三峡水电站的所在地,拥有“三峡明珠”、“中国动力心脏”和“世界水电之都”的美誉。地跨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之间,东西最大横距174.0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80.6公里。 (略) (略) , (略) 石门县,西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靠神农架 (略) 。
(略) , (略) 直辖、 (略) (略) , (略) 中部,西接宜昌,东临荆门,南联荆州。1988年1 (略) 。现辖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56个村、22个社区,国土面积2,149km2,全市常住人口41.75万人。
1.2.2 政策规划背景
《 (略) 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提出,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通过集中建设节点地区、重点项目,推动绿化、交通、市政全面升级, (略) 支撑系统的全面提升,并秉承“强产、兴城、植文、聚人”发展理念,将打造为创产业强盛、人文荟萃、绿色宜居的现代化信义之城。交通方面,倡导和谐共处、低碳示范理念,高密度的公交线网,推动老旧工业区退二进三、退二建绿,以生活圈划分为基础,助推筑保工程实施,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略) 综合服务能力。
《 (略) 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7-2025 年)》提出,到 2025年, (略) 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以磷矿绿色开发产品为引领,以硅、氟系产品为特色,以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为重点,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略) 打造成全国绿色发展化工示范区。遵循绿色发展理念规范园区建设,实现园区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污染物集中治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改造提升园区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热(高、中、低压蒸汽)、工业气体及专业危险化学品处置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废弃物处置设施、公共管廊、公共事故应急池等配套设施。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提出,构建“5+2”产业体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速铺就“城镇协同”的“金三角”产业布局。近期巩固绿色建材、现代化工、绿色食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支柱产业,中远期布局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两大新技术产业。规划中坝陵化工园产业选择包含了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等。
《 (略) 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加快实施关、转、升、拓,实现 100%的散乱企业退城入园,不断优化产业空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经济,打造“一区五园”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积极承接宜昌东部未来城产业溢出效应,对接宜昌产业集群,融入焦柳铁路产业大走廊,实现产城相融,产城共荣。
根据《 (略) 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年)》、《当阳坝陵化工园总体规划》及《 (略) 坝陵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2035)》等文件要求,按照以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产业园区为平台,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强化创新驱动和产业链构建,加快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建成专业化综合化工园区,为保障化工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提供有力支撑,为当阳实现“两全”目标,加快建设“产业强盛、人文荟萃、绿色宜居”的现代化信义之城作出贡献。
1.2.3 项目提出背景
(略) (略) (略) ,综合实力仅次于武汉, (略) 第二位,是中国中部重要的交通枢纽,拥有汉宜高速公路、汉宜高速铁路、焦柳铁路、318 国道等国家重要的交通动脉。2021 年 6 月27 日, (略) 委六届十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举行,审议通过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晰了路径。 (略) 委六届十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立足资源优势,推动传统化工加快向精细化工革命性裂变,催生新的产业增长点,打造中国精细磷化中心,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地。化工产业作为宜昌的重要产业之一,经过近年来的“关改搬转”,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重点园区项目聚集、循环化发展,通过科技创新不断延伸产业链,正迈入高端化、精细化、循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略) 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并探明储量的矿种有共有 7 类、20种,多为化工行业原材料,发展化工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入,就必须持续做大做强,推动传统化工“老树发新枝、老树变新种”,加快向精细化工革命性裂变,不断推动化工产业的强链延链补链,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扩大规模、技术改造、结构升级,持续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加快建设专业化的综合化工园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聚集,推动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生态, (略) 级以上产业链发展示范基地。
当阳坝陵化工园先后 (略) (略) 组织的园区认定工作,2019年9月被 (略) 级合格化工园区,2023年 (略) 安委会办公室确认为安全风险C级(即一般安全风险)化工园区,202 (略) 经信厅等六部门 (略) 级合格化工园。现有华强化工、史丹利化肥、国燃新能源科技等多家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尿素、合成氨醇、高浓度三元复合肥、碳酸氢氨、新型复合肥等化工产业产品。
从本园区发展来看,园区内部功能不优、交通不畅、管理松散、设施不足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化工园区引进的单位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的产业,需要对本园区实施完善水、电、汽、污水处理、公用管道、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供热等公用工程配套,来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1.3 项目内容及规模
1.3.1 园区区划范围
当阳坝陵化工园规划范围东至沪蓉高速公路,西接 (略) ,南抵锦屏大道及坝慈路,北向鲁山村延伸至的东环路(北绕城线)。
图1-1 坝陵化工园规划范围图
如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坝陵化工园应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园的,则本项目特许经营的区划范围也相应延申。
1.3.3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及投资
项目将对坝陵化工园进行整体打造,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1)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园区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公共管廊工程及绿化、危废处置中心、垃圾转运站、消防站、气防站、变电站、停车场等;
(2)园区内产业载体设施;
(3)为园区提供配套的占地约248亩的商服设施。
图1-2 商服设施区域图(绿框内区域)
以上实施内容的投资约150亿元,具体以相关设计文件确定的投资为准。园区开发坚持“科学发展,滚动开发,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控制投资节奏和投资强度,并根据园区实际的发展情况及现实需要对实施内容进行适时修正。
如高新区管委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相关项目建设,则该项目内容与投资从本项目范围中剔除。
1.3.2 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1)园区产业定位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国内高 (略) 场稳步增长的机遇, (略) 周边地区资源优势,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展纵深加工产品,拓宽原料加工路线及产业领域,重点发展高端煤基化学品、精细磷化工、精细氟化工、新能源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等主导产业群,打造高端化、绿色化、低碳化、集约化的特色化工产业集群, (略) 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实现“跻身 (略) ”的奋斗目标。
(2)总体布局规划产出
园区主要按照五大功能区进行总体布局,包括管理服务区、产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公用工程设施区和预留发展区。
1)管理服务区
规划建立管理服务区,将全面管理化工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配套等,为整个规划区服务,集经营管理、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在管理服务区内设置应急响应中心,结合规划区内外消防站的建设,规划期内建立起“指挥调度一体化、水源保障一体化、报警系统一体化、方案建设一体化”的消防应急联动一体化机制。
2)产业发展区
根据产业规划及园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布置,规划为高端煤基化学品片区、精细磷化工片区、精细氟化工片区、新能源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片区。
高端煤基化学品片区:主要集中在园区西部,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区域和周边规划新增用地区,新增规划面积约220hm2。
精细磷化工片区:规划主要集中布置在园区北部,规划面积约219hm2。
精细氟化工片区:规划布置在园区北侧的东部区域,规划面积约146hm2。
新能源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片区:规划位于高端煤基化学品片区以东,精细磷化工片区以南,规划面积约209hm2,预留发展区。
产业发展区划分为规划引导性内容,在规划实施中可结合招商引资实际情况弹性控制,但应注意引导和侧重项目选址的产业空间集聚。
3)公用工程区
主要包括 (略) 、污水处理厂、消防站、净水厂、变电站、危废处置中心等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共配套建设。
污水处理厂:园区现有项目污水处理依托当阳金桥污水处理厂。为保障园区化工废水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要求,另规划新建1处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东南部。
消防站:规划园区共设置4座消防站。目前,园区内已建一座消防站,另规划新建3座消防站,分别布置在园区北部产业功能区内和南部产业功能内。
工业供水厂:园区现状用水由当阳二水厂供水,另规划新建1处净水厂,位于园区中部。
变电站:园区规划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一座110kV变电站。
危废处置中心:规划1处危废处置中心,位于园区西部。
危化品车辆停车场:园区已建1个危化品车辆停车场,另规划新建4个危化品车辆停车场
4)物流仓储区
物流仓储位于园区边界,靠近兴园大道与绕城北线,占地面积约23hm2。
第二章 项目特许经营运作方式
2.1项目整体实施思路
本项目将选择一家特许经营者对园区进行整体打造及运营,由特许经营者对道路、供水、污水、 (略) 政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营,改善园区环境和功能,并根据园区运营的需要进行产业载体及周边商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园区发展、激活区域经济,最终通过经营 (略) 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和维养。
2.2 项目具体运作模式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第五条的规定: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BOT)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BOOT)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BTO)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本项目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的运作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关于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采取BOT运作,由特许经营者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关于园区产业载体及为园区提供配套的商服等经营设施部分,采取BOO运作,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投融资建设、自持相关载体产权并进行开发运营,期满不向实施机构移交。
2.3 具体实施步骤
本项目特许经营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1)根据六部委〔2015〕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略) 政府授权当阳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2)实施机构组织编制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3)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4)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 (略) 特许经营权,中选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并在经营期届满后向实施机构或指定的机构移交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
(5)经实施机构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中选特许经营者可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开展对外合作,通过合规方式选择具有相当投融资建设实力的社会合作方共同开发本项目。
(6)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特许经营者在完成全部建设运营任务后,将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无权利负担)移交给实施机构。
2.4 项目实施进度与开发计划
项目开发计划制定的主体为特许经营者,审核主体为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略) 政府。项目启动的第一年,项目特许经营者应根据坝陵工业园发展的需要,制定整体开发计划和年度开发计划,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管 (略) 政府审议后实施。
后续的年度开发计划,特许经营者应在上一年年末前一个月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下一年度的项目开发计划,下一年开发计划涉及的投资项目需完成初步设计,形成书面的《年度开发计划》,包含投资规模、项目工程清单等,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高新区管 (略) 政府审议后实施,且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采取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
第三章项目投资回报
3.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原则上为通过项目经营收益覆盖项目投资及运营的自平衡项目。
(1)成本及费用
本项目运作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道路、污水、供水、供热、 (略) 政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建设、运营所发生的建设投资、财务费用、运营成本及相关税费等。
(2)项目收入
项目获得的收入主要为项目经营收入,其主要包括通过对污水、供水、供热、管廊等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以及园区厂房、配套商业的出租出售而获得的收入而获得的收入等。
3.2 收益平衡
特许经营者可通过合理规划投资建设节奏、尽力挖掘项目经营性收益等方式,使得项目自平衡能够得到实现。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分析
4.1 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 (略) 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现代化工产业是三条主赛道之一,新一轮《当阳坝陵化工园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调整了园区用地布局,提出了坝陵化工园的空间拓展、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迈向高端的发展要求。项目建成后,将会使企业在当阳坝陵化工园内集聚成群,形成群体优势,与周边产业群产生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并且通过产业链条的拉长、地方税收的增加、土地的增值、创造就业机会等方式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同时,具有针对性的引导现代服务产业的企业入驻,强化服务,能够激发各类主体投资的积极性,为产业项目的引进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形成各具特色、功能完备、分工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当阳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产业聚集效益,深化国家 (略) 建设。
4.2符合特许经营政策规定
六部委〔2015〕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招选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随着特许经营模式的大力推进,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的积极性逐渐提高。同时, (略) 场的成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行为的认可度逐步增加,愿意为此类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
4.3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
特许经营是对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整合,通过特许经营者从项目的整体设计、项目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统一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的推进,扩充项目资金来源,鼓励创新,促进竞争,转变政府机构能力,实现物有所值。必将在质量上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控制,减少因环节的割裂带来技术不匹配的瑕疵,而增大质量的管控、整改难度,避免不必要的增加整改成本,保证园区运行效果。
4.4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政府职能转变,不再是项目的直接投资、建设者。政府依法特许社会资本主导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可进 (略) 发展战略制定、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绩效评价等职责,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有利于政府职能水平、政务服务效率的提高。
第五章 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5.1 特许经营协议框架
特许经营者中选后,当阳高新区管委会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特许经营者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产业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见附件。
5.1.1当阳高新区管委会(*方)的基本职责 当阳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授权特许经营者作为项目整体运营商负责坝陵化工园区项目特许经营的总体运作,组织前期规划、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审,决定特许经营者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5.1.2特许经营者(*方)的基本职责
特许经营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作为坝陵化工园区项目的综合服务商,负责该区域的整体开发,包括该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产业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特许经营者可需要时,可通过公开招标招选社会合作方作为合作伙伴具体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产业导入和产业服务、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并与中标社会合作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5.2 特许经营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当阳高新区管委会(*方)的权利及义务
在特许经营期内,当阳高新区管委会享有以下权利:
(1)具有签署、修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2)对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责成特许经营者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情形限期予以纠正;有权依据协议对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行使介入,或临时接管。
(3)对特许经营者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管的权利;
(4)在特许经营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情形,有权对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当阳高新区管委会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特许经营期内,当阳高新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义务:
(1)积极协调政府方各参与部门的关系,及时完成规划和总体可研报告的编制与报批,负责获取用地指标,审核特许经营者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提供便利条件、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特许经营者协调与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
(2)违反协议约定,应当进行补救,或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当阳高新区管委会承担的其他义务。
5.2.2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关于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2)在当阳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的前提下,特许经营者享有招选社会合作方作为投资合作伙伴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
(3)享有投资本项目并获得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的权利;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者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义务,并承担所有投资、建设和运营风险;
(2)及时向当阳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履行必要的汇报义务;
(3)违反协议约定,应当进行补救,或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者承担的其他义务。
5.3 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内容
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区域内具体策划、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土地整理工作;
(3)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供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加油站、充电站(桩)、停车场、广告牌等)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
(4)在通过合规方式获得用地的情况下,对园区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周边商业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及经营的权利;
(5)园区整体运营及产业服务;
(6)在本项目设施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合法商业活动并得收益。
5.4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上述特许经营期满后,在不违反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当阳高新区管委会和特许经营者协商一致, (略) 政府同意,可对上述特许经营期限进行适当延长。
5.5 引进合作方
为实现园区的稳定、平稳发展,在经当阳高新区管委会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项目的中标方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招选其他合作方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本项目的策划、勘察设计、投资、工程建设、产业导入和基础设施运维以及产业设施运营等工作。
本项目的中标方招选其他合作方合作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当阳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同意。拟与社会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事先提交当阳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同意。 5.6 特许经营权协议主要事项
5.6.1项目建设管理
本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略) 已有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流程,特许经营者在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意见及流程安排。
特许经营者应依法选择施工单位及设备提供商,并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在项目建设中,相关子项目建设标准的确定或调整,需经相关政府部门确认。 项目建设完成后,特许经营者应会同实施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6.2项目安全管理
特许经营者应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运营周期全过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特许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特许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预防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6.3项目运营
(1)项目运营开始时间
各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政府方及确认后开始运营。
(2)运营维护内容与要求
在项目的运营期,特许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范标准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避免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共事件产生。
特许经营者应确保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维护项目设施:
1)国家相关行业最新的规范和标准;
2)谨慎运营惯例; 3)《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等。
5.6.4保险方案
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应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原则,以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自费购买和维持保险。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及管理或适用法律要求的强制性保险。制定保险计划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计划风险转移程度、保险费支付能力及保险方案特性。本项目强制保险内容主要包含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6.5 协议变更与提前终止
(1)协议变更
如因客观条件变化致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内容、期限等边界需进行调整的,由当阳高新区管委会与特许经营者另行协商。
(2)提前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提前终止:
1)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因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导致本项目的合作不能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已无必要;
2)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发生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各方未能就协议续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5)合同各方协商解除协议; 6)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5.6.6 违约处理
守约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如果一方证明其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或其他方承担约定风险的任何其它事件造成的,则该方对其未能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其他方承担约定风险引起的损失由风险承担方自行承担。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意欲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第六章 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选择方式 6.1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特许经营者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营维护能力;
(4)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对特许经营者的要求(资格条件)最终以采购文件的内容为准。
6.2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
本项目特许经营者选择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特许经营项目中,采购特许经营者较多采用为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的对比见表6-1:
表6-1采购方式比较表
采购方式 | 适用条件 |
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
邀请招标 |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竞争性谈判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竞争性磋商 |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目前通常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磋商的对比参见下表: 表6-2公开招标与竞争性磋商对比表 序号 | 公开招标 | 竞争性磋商 | 1 | 无特别审批要求 | 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 (略) 、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 2 | 适用于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 | 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 | 招标过程时间较长 | 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 | 4 | 评标专家随机性强,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评审专家选择上自由度高,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 5 | 合同谈判不允许改变实质性条款,除了澄清和说明以外,不得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 可以充分协商,通过磋商明确采购需求,变动磋商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重新报价。特许经营者的具体的采购方式可综合考虑采购时间、程序审批难度、项目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采购方式选择应考虑以下重要出发点: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对于工程、服务和货物,政府采购方式的要求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的规定,项目的采购更适用于竞争性强的采购方式。 (2)是否有利于选择适宜的企业 项目合作期较长,对于企业的运营能力要求都较高,需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选择适宜的社会资本。 (3)是否有利于节约资金 项目采购一般都在一定的预算内对某种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不同的采购方式竞争性不同,节约资金的效用也不同。 (4)是否有利于规范特许经营者履约的行为 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时,需要综合考虑运营成本、运作能力,以便中标后能够顺利完成建设并能长期、稳健运营。不同的采购方式,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同,行政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获得的有效信息就不同,其对特许经营者履约监督的约束作用就不同。 从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清晰情况、合法合规性、节约资金程度和监督特许经营者履约的便利性,建议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章 政府的承诺及保障 7.1 政府方的承诺 当阳高新区管委会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前应当承诺:已充分理解本协议背景和目的,承诺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执行;具有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 7.2 政府方提供的保障措施 政府方采取以下方式对本项目予以保障: (1)政府方应保障特许经营权利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政府方协调项目建设前期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审批; (3)政府方根据项目规划和建设投资计划制定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供应计划,依法向特许经营者供应项目建设用地,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 (4) (略) 继续出台相关产业招商的配套优惠政策,加大产业导入力度,吸引本区域企业持续入驻,持续增强本项目收益性。 第八章 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特许经营者应将本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园区内产业载体及为园区提供配套的商服等经营设施由特许经营者自行处分,不向实施机构移交。 在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期间,特许经营者应继续提供服务。在移交前,特许经营者与政府指定机构应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就移交的范围、工作程序、合同转移、技术转让、缺陷责任期等事项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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