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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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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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略) 婺城区桐溪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45号






2023年8月21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浙江 (略) 年产1500吨兽药开发GMP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46号





2023年8月21日

见附件

3

(略) (略) 年产2000套壁炉装饰架、1万平方米文化石装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47号





2023年8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3〕47号— (略) (略) .pdf金环建婺〔2023〕46号—浙江 (略) .pdf金环建婺〔2023〕45号— (略)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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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略) 婺城区桐溪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45号






2023年8月21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浙江 (略) 年产1500吨兽药开发GMP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46号





2023年8月21日

见附件

3

(略) (略) 年产2000套壁炉装饰架、1万平方米文化石装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47号





2023年8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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