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汇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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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汇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建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坐落: (略) 黄圃镇新沙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0039.70平方米。该用地在《 (略) 黄圃镇“一河两岸”第八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3)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地水域,地块编码:S-08-10、S-08-07、S-08-06、S-08-08、E1-03。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住

  容积率≤3.0、绿地率≥3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0-3.0、绿地率≥3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90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0-3.0、绿地率≥3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9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黄圃镇兴圃大道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三楼302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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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山市汇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信息来源:http://**_*.html

  建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坐落: (略) 黄圃镇新沙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0039.70平方米。该用地在《 (略) 黄圃镇“一河两岸”第八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3)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地水域,地块编码:S-08-10、S-08-07、S-08-06、S-08-08、E1-03。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住

  容积率≤3.0、绿地率≥3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0-3.0、绿地率≥3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90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0-3.0、绿地率≥3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9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黄圃镇兴圃大道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三楼302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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