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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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以下简称“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关于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的预审意见》(乌甘环预审〔2023〕5号),经2023年7月24日第二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0.02万元),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0号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45′36.795″,北纬44°13′14.782″),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划分为两间(1号间、2号间)带独立进出口的隔间。建设内容为:1号间用于收集存放废旧铅酸蓄电池(HW31),设置未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密闭存储间、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区;2号间设置5个开放式储存间(隔断)和2个密封式存储间,配套设置导流槽、洗手池、洗眼池、配电室及3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项目主要将依法收集的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区,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15个大类,30个小类,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需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再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暂存间需进行密闭,开放式暂存间顶部设有集气罩,通过顶部负吸装置收集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硫酸雾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进行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暂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甘泉堡南工业园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六)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八)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3973吨/年,从新疆 (略) 酒精回收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2.7946吨/年。

(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以下简称“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关于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的预审意见》(乌甘环预审〔2023〕5号),经2023年7月24日第二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0.02万元),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180号疆 (略)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7°45′36.795″,北纬44°13′14.782″),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划分为两间(1号间、2号间)带独立进出口的隔间。建设内容为:1号间用于收集存放废旧铅酸蓄电池(HW31),设置未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密闭存储间、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区;2号间设置5个开放式储存间(隔断)和2个密封式存储间,配套设置导流槽、洗手池、洗眼池、配电室及3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项目主要将依法收集的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区,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15个大类,30个小类,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需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再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暂存间需进行密闭,开放式暂存间顶部设有集气罩,通过顶部负吸装置收集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硫酸雾暂存间需进行密闭,通过顶部负吸装置进行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暂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甘泉堡南工业园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六)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HJ519-2020)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仓库地面设置导流沟,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七)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八)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九)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3973吨/年,从新疆 (略) 酒精回收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2.7946吨/年。

(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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