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乌鲁木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水清 (略) 编制的《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关于对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2022)查10号),同时与自治区相关行业专家复核,经2023年6月12日第十八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9800万元(环保投资2455.5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三道坝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06.08″,北纬44°06′46.89″),建设蓝希络食品加工园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6142.21平方米,计划5年分三期建设(本次评价不包括三期建设的贸易商务展示大楼)。其中一期建设生猪屠宰车间及辅助用房和综合办公楼,具体包括6层待宰圈(日存栏量2223头),设置消毒区、检疫室、急宰隔离区、粪污暂存间等;4层屠宰加工车间内布设4条自动化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辅助用房设置燃气锅炉房,化制车间等;5层综合楼包含行政办公区、会议室、食堂等;地下水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等。二期建设食品加工车间及仓储库房,包括5层1#深加工车间;2层2#深加工车间;5层1#仓库和1层2#仓库。项目建成后一期生猪屠宰80万头/年;二期年加工肉制品3万吨/年。项目配套建设1台1.5吨/小时、2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项目区生产用热用气,2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外100米的区域,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法征得米东区 (略) 发改、工信、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水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配置的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最终由吸污车统一收集清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需使用低氮燃烧设备,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及封闭式待宰圈(干式清粪)、屠宰车间、粪污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设“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氨气和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化制车间废气经配套的旋风除尘+低温冷凝预处理+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部分水蒸气冷凝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氨气和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电加热烟熏炉设备上部自带集气罩,烟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二级净化设备处理,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喷洒除臭剂、厂区绿化吸附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项目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发生信访问题。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预处理、屠宰生产线中废水经过滤、消毒预处理后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降解机冷凝废水、肉制品生产线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一期建设完成,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厌氧池+调节池+气浮装置+A/O生化池+沉淀消毒池+清水池),废水水质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厂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接入甘霖路(1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甘泉堡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甘泉堡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严禁向周围渠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严格落实与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 (略) 签订的《蓝希络食品加工园项目污水处理协议》内容,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五)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实施雨污分流,全厂分区防渗,其中粪污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化制车间、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待宰圈和屠宰加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肉制品深加工车间及仓库、配套综合楼、厂区道路、停车位置为简单防渗,地面进行硬化;合理设立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治理、控制。
(六)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七)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待宰前日常检疫产生的检疫医疗废物和化制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肠胃内容物、猪粪便、猪毛分类收集暂存,进行综合利用或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隔油池废油外售至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后送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回收单位。肉制品加工产生的肉制品边角料及炉渣综合利用。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落实防渗、防尘、防雨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事故废水暂存池(容积500立方米),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加强厂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厂区日常巡查检查,切实减少各类设施“跑、冒、滴、漏、渗”。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九)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核定为颗粒物0.171吨/年、二氧化硫:0.150吨/年、氮氧化物:0.528吨/年、化学需氧量83.52吨/年、氨氮6.48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氮氧化物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新疆凯威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减排量2倍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从乌鲁木齐金 (略) 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水清 (略) 编制的《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关于对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2022)查10号),同时与自治区相关行业专家复核,经2023年6月12日第十八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9800万元(环保投资2455.5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三道坝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9′06.08″,北纬44°06′46.89″),建设蓝希络食品加工园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6142.21平方米,计划5年分三期建设(本次评价不包括三期建设的贸易商务展示大楼)。其中一期建设生猪屠宰车间及辅助用房和综合办公楼,具体包括6层待宰圈(日存栏量2223头),设置消毒区、检疫室、急宰隔离区、粪污暂存间等;4层屠宰加工车间内布设4条自动化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辅助用房设置燃气锅炉房,化制车间等;5层综合楼包含行政办公区、会议室、食堂等;地下水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等。二期建设食品加工车间及仓储库房,包括5层1#深加工车间;2层2#深加工车间;5层1#仓库和1层2#仓库。项目建成后一期生猪屠宰80万头/年;二期年加工肉制品3万吨/年。项目配套建设1台1.5吨/小时、2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项目区生产用热用气,2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外100米的区域,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法征得米东区 (略) 发改、工信、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水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配置的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最终由吸污车统一收集清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需使用低氮燃烧设备,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及封闭式待宰圈(干式清粪)、屠宰车间、粪污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设“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氨气和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化制车间废气经配套的旋风除尘+低温冷凝预处理+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部分水蒸气冷凝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氨气和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电加热烟熏炉设备上部自带集气罩,烟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二级净化设备处理,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喷洒除臭剂、厂区绿化吸附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项目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发生信访问题。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预处理、屠宰生产线中废水经过滤、消毒预处理后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降解机冷凝废水、肉制品生产线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天,一期建设完成,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厌氧池+调节池+气浮装置+A/O生化池+沉淀消毒池+清水池),废水水质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厂 (略) 政污水管网,再接入甘霖路(1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甘泉堡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甘泉堡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严禁向周围渠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严格落实与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 (略) 签订的《蓝希络食品加工园项目污水处理协议》内容,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五)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实施雨污分流,全厂分区防渗,其中粪污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化制车间、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待宰圈和屠宰加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肉制品深加工车间及仓库、配套综合楼、厂区道路、停车位置为简单防渗,地面进行硬化;合理设立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治理、控制。
(六)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七)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待宰前日常检疫产生的检疫医疗废物和化制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肠胃内容物、猪粪便、猪毛分类收集暂存,进行综合利用或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隔油池废油外售至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后送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回收单位。肉制品加工产生的肉制品边角料及炉渣综合利用。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落实防渗、防尘、防雨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事故废水暂存池(容积500立方米),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加强厂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厂区日常巡查检查,切实减少各类设施“跑、冒、滴、漏、渗”。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九)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核定为颗粒物0.171吨/年、二氧化硫:0.150吨/年、氮氧化物:0.528吨/年、化学需氧量83.52吨/年、氨氮6.48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氮氧化物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新疆凯威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减排量2倍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从乌鲁木齐金 (略) 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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