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4-*
通讯地址:会泽县通宝路744号5楼(会泽县政务大楼五楼)
邮编:*
项目名称 | 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会泽县者海镇范家村六村 | 建设单位 | 会泽君旺再生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恒成 (略) | |||
项目概况 | ||||||
(1)项目名称: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会泽君旺再生 (略) 。 (3)建设地点:会泽县者海镇范家村六村。 (4)项目投资: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18.38%。 (5)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5634m2,建成后实现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6000辆。 (6)项目占地:根据《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项目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总面积6434m2。根据《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查询结果》,项目坐标范围内地块一个,总面积0.6390公顷(含汽修厂占地面积756m2),因汽修厂与本项目无关,则项目实际占地面积5634m2。本项目经与部正式反馈的“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叠加审查,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与部正式反馈的“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叠加审查,未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经与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叠加审查,未涉及占用耕地。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的堆放、车辆运输等会产生扬尘,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时间短,进入施工场所的车辆少,本项目施工场地主要通过洒水抑尘降低扬尘浓度。 为减少施工中的扬尘污染,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严禁超重、超高装载,采取遮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废水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施工时间短,施工人员少,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化粪池。项目施工产生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特征。为使工程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不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 ③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将设备设置在远离保护目标(西侧、东侧范家村六村)一侧,并积极与附近受影响对象进行沟通和协调,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建设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①项目建设产生的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量小,可完全回用于场地回填,不外排。 ②生活垃圾定期清理转移至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处置。 ③建筑垃圾需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具有回收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当合理处置。 运营期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集气收集+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的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属于无法收集的部分,通过车间封闭、设备封闭、收集工段全封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经大气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其中,本项目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在正式拆解前,采用真空抽气泵点对点抽取制冷剂,制冷剂真空抽气泵与压缩机系统连接处密闭效果好,制冷剂不会从二者连接处外泄。制冷剂抽取后采用专用密闭的钢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制冷剂挥发的量少。在制冷剂的收集过程中,仅在连接、储存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环境空气中,泄漏出来的氟利昂量非常小,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再者,我国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氟利昂物质,氟利昂将随其更新换代而被淘汰,且目前新生产下线的汽车多采用R134a制冷剂,是一种环保型制冷剂,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随着环保型空调制冷剂在汽车上的使用,报废车辆中使用氟利昂作为制冷剂的会越来越少,氟利昂回收废气逐渐减少。 非正常情况下,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浓度虽有所增加,但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对外环境影响小。为了避免出现非正常排放情况,环评提出企业应加强管理,定期对除尘设施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杜绝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发生。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停止生产,对设备进行关停检修,尽量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废气治理措施后,评价认为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是轻微的,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粪污由周边农户拉走作为农用肥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可用零部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均质+隔油+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绿化、地面清洁、道路清扫经地表吸收和蒸发后,无废水产生不外排。 综上,项目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根据预测,在项目满负荷运行状态情况下,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关心点西南侧、东北侧范家村六村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20人,食宿人员按每人每天1kg计,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天0.5kg计,年产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5kg/d,即3.75t/a。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含油污手套、抹布:产生量约为1t/a,此部分固废为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范围内固废,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根据报废汽车主要原料构成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1)可回收利用固废 废钢铁:主要产生于车门、发动机罩、车架纵横梁、车厢纵横梁、刹车盘等处的属高强度钢;产生于排气系统、防撞弓形梁、保险杠、后挡板、发动机支架等的属不锈钢;产生于齿轮的齿轮钢;产生于曲轴的高性能微合金非调质钢;产生于悬架和气门弹簧的弹簧钢;产生于各种标准件、齿轮、转向齿条、阀簧座、连杆、曲轴等的易切削钢,共计4978t/a。 有色金属:铝主要产生于发动机罩、行李箱、车身面板、车轮轮辐等的变形铝合金,及离合器壳、变速箱壳、后桥壳等处的铸造铝合金;铜主要产生于散热器等的普通黄铜,及磨损零件、转向节衬套及钢板弹簧衬套等的特殊黄铜;镁的合金主要是车身上的吃用;钛主要产生于发动机连杆、发动机气门等,共计479t/a。 回用件:主要为倒车雷达、消声器、停车装置、电子控制模块等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产生量约1290t/a。 安全气囊: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产生量为2.9t/a,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为尼龙材料,可外售废品回收企业。 综上,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种废料中,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回用件等,共计6749.9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旧零件库分类贮存,外售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利用固废 塑料:主要是产生于散热器面罩栅板、后视镜外壳、尾灯罩、仪表板的ABS;产生于保险杆、仪表板,栅板面罩、内外小饰件的PP;产生于挡板、油箱盖的PBT;产生于挡板、轮罩、气管格栅的PA;产生于轮罩的PPO;产生于保险杆、车门、车灯、挡泥板的PC;产生于仪表板、轮罩、挡板的PVC;产生于端面饰板、保险杠软面板、挡泥板、翼子板、车门、减震器的RIM-PU;产生于发动机罩、行李箱盖、顶盖的FRP。数量约249t/a。 玻璃:主要产生于车灯、反射镜及车窗,数量约232t/a。 橡胶:主要产生于管道、减震件、防尘罩、胶带、油封绝缘片和密封条,产生量约267.5t/a。废旧轮胎产生量为246.5t/a。 其他不可利用固废:其他无法利用的碎玻璃、橡胶及塑料类轻质物料、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不可用零配件等产生量约为986.05t/a。 综上,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种废料中,不可利用的塑料、玻璃、橡胶等,共计1981.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料库分类贮存,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送指定地点处置。 (3)冷却液和挡风玻璃清洁水 来源于机动车水箱及挡风玻璃,产生量51.92t/a。是具有商用添加剂(防冻,一般加酒精或甘油)的水溶液,成分不含任何有毒,有害,有腐蚀物质,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交由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处理或送政府指定存放点,不外排。 (4)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 拆解产生的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产生量169.8t/a。该部分零部件不包括电路板及其电子元件,仅为零部件,不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及电子废物拆解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不外排。 (5)废动力蓄电池 也叫锂铁电池,内含FeS2、金属锂以及含锂盐的有机溶剂。厂区范围内仅对电池进行整体拆除,不进行拆解。废动力蓄电池产生量约为35.65t/a,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其具有高电压、燃爆、电解液泄漏的环境风险,按照规定,废动力蓄电池分别单独贮存于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动力蓄电池利用资质的单位利用。 3、危险废物 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固废根据报废汽车主要原料构成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1)废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含有铅和硫酸液,厂区范围内仅对电池进行整体拆除,不进行拆解,该部分的铅和硫酸液均随蓄电池回收利用,不单独产生,废铅蓄电池产生量81t/a,废铅蓄电池单独贮存于1#危废暂存间内的铅蓄电池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 (2)废油类及含油类废物 a.废矿物油:发动机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助力转向油、制动液、减振器油、液压悬架液、液压缸油液等,年产生量6.39t/a。 b.废燃油:柴油、汽油燃油箱中抽取的废燃油,产生量约0.61t/a。 c.废油箱、废机油滤清器:分别为柴油、汽油燃油箱,废机油滤清器,产生量约87t/a。 d.含油污泥: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等会产生含油污泥,产生量约为0.8t/a。 (3)废制冷剂 废制冷剂采用真空抽排装置收集于密闭的专用容器中,产生量为4.55t/a。 (4)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产生量为12.2t/a。 (5)石棉废物:来源于机动车的制动器衬片,产生量为2.6t/a。 (6)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和变压器近年来已经不再使用,故其数量不多,且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年产生量2.9t/a。废电路板包括各种仪器的电路板及其元器件,年产生量64.2t/a。 (7)含汞、含铅部件:来源于线束防护层、车轮平衡块等,产生量21.05t/a。 (8)废液化气罐:报废机动车中有部分为燃气机动车,装有液化气罐,拆解下来的废液化气罐内有少量残留液化气残液,为1.58t/a。 (9)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包括拆解或零部件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专用清洗剂、防冻液和动力电池冷却液等,年产生量9.18t/a。 (10)废活性炭: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组合处理工艺,运行中需定期更换活性炭。平均每1t活性炭可吸附0.2~0.3t废气,评价取1t活性炭吸附0.25t废气,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吸附量为0.0114t/a,,则项目活性炭产生量分别为0.058t/a(平均每3个月更换一次,每次废活性炭为0.039t)。 以上危险废物采用专用防渗、防腐托盘,项目分区分类分别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内的各个危废间(其中,废动力蓄电池分别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石棉废物及废活性炭分别暂存于3#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 ||||||
结论 | ||||||
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及《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号)管控要求;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符合《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符合《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在采取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4-*
通讯地址:会泽县通宝路744号5楼(会泽县政务大楼五楼)
邮编:*
项目名称 | 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会泽县者海镇范家村六村 | 建设单位 | 会泽君旺再生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恒成 (略) | |||
项目概况 | ||||||
(1)项目名称: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会泽君旺再生 (略) 。 (3)建设地点:会泽县者海镇范家村六村。 (4)项目投资: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18.38%。 (5)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5634m2,建成后实现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6000辆。 (6)项目占地:根据《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项目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总面积6434m2。根据《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查询结果》,项目坐标范围内地块一个,总面积0.6390公顷(含汽修厂占地面积756m2),因汽修厂与本项目无关,则项目实际占地面积5634m2。本项目经与部正式反馈的“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叠加审查,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与部正式反馈的“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叠加审查,未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经与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叠加审查,未涉及占用耕地。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的堆放、车辆运输等会产生扬尘,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时间短,进入施工场所的车辆少,本项目施工场地主要通过洒水抑尘降低扬尘浓度。 为减少施工中的扬尘污染,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严禁超重、超高装载,采取遮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废水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施工时间短,施工人员少,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化粪池。项目施工产生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特征。为使工程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不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 ③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将设备设置在远离保护目标(西侧、东侧范家村六村)一侧,并积极与附近受影响对象进行沟通和协调,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建设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①项目建设产生的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量小,可完全回用于场地回填,不外排。 ②生活垃圾定期清理转移至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处置。 ③建筑垃圾需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具有回收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当合理处置。 运营期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集气收集+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的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属于无法收集的部分,通过车间封闭、设备封闭、收集工段全封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经大气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其中,本项目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在正式拆解前,采用真空抽气泵点对点抽取制冷剂,制冷剂真空抽气泵与压缩机系统连接处密闭效果好,制冷剂不会从二者连接处外泄。制冷剂抽取后采用专用密闭的钢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制冷剂挥发的量少。在制冷剂的收集过程中,仅在连接、储存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环境空气中,泄漏出来的氟利昂量非常小,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再者,我国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氟利昂物质,氟利昂将随其更新换代而被淘汰,且目前新生产下线的汽车多采用R134a制冷剂,是一种环保型制冷剂,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随着环保型空调制冷剂在汽车上的使用,报废车辆中使用氟利昂作为制冷剂的会越来越少,氟利昂回收废气逐渐减少。 非正常情况下,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浓度虽有所增加,但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对外环境影响小。为了避免出现非正常排放情况,环评提出企业应加强管理,定期对除尘设施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杜绝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发生。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停止生产,对设备进行关停检修,尽量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废气治理措施后,评价认为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是轻微的,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化粪池粪污由周边农户拉走作为农用肥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可用零部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均质+隔油+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绿化、地面清洁、道路清扫经地表吸收和蒸发后,无废水产生不外排。 综上,项目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根据预测,在项目满负荷运行状态情况下,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关心点西南侧、东北侧范家村六村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20人,食宿人员按每人每天1kg计,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天0.5kg计,年产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5kg/d,即3.75t/a。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含油污手套、抹布:产生量约为1t/a,此部分固废为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范围内固废,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根据报废汽车主要原料构成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1)可回收利用固废 废钢铁:主要产生于车门、发动机罩、车架纵横梁、车厢纵横梁、刹车盘等处的属高强度钢;产生于排气系统、防撞弓形梁、保险杠、后挡板、发动机支架等的属不锈钢;产生于齿轮的齿轮钢;产生于曲轴的高性能微合金非调质钢;产生于悬架和气门弹簧的弹簧钢;产生于各种标准件、齿轮、转向齿条、阀簧座、连杆、曲轴等的易切削钢,共计4978t/a。 有色金属:铝主要产生于发动机罩、行李箱、车身面板、车轮轮辐等的变形铝合金,及离合器壳、变速箱壳、后桥壳等处的铸造铝合金;铜主要产生于散热器等的普通黄铜,及磨损零件、转向节衬套及钢板弹簧衬套等的特殊黄铜;镁的合金主要是车身上的吃用;钛主要产生于发动机连杆、发动机气门等,共计479t/a。 回用件:主要为倒车雷达、消声器、停车装置、电子控制模块等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产生量约1290t/a。 安全气囊: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产生量为2.9t/a,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为尼龙材料,可外售废品回收企业。 综上,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种废料中,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回用件等,共计6749.9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旧零件库分类贮存,外售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利用固废 塑料:主要是产生于散热器面罩栅板、后视镜外壳、尾灯罩、仪表板的ABS;产生于保险杆、仪表板,栅板面罩、内外小饰件的PP;产生于挡板、油箱盖的PBT;产生于挡板、轮罩、气管格栅的PA;产生于轮罩的PPO;产生于保险杆、车门、车灯、挡泥板的PC;产生于仪表板、轮罩、挡板的PVC;产生于端面饰板、保险杠软面板、挡泥板、翼子板、车门、减震器的RIM-PU;产生于发动机罩、行李箱盖、顶盖的FRP。数量约249t/a。 玻璃:主要产生于车灯、反射镜及车窗,数量约232t/a。 橡胶:主要产生于管道、减震件、防尘罩、胶带、油封绝缘片和密封条,产生量约267.5t/a。废旧轮胎产生量为246.5t/a。 其他不可利用固废:其他无法利用的碎玻璃、橡胶及塑料类轻质物料、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不可用零配件等产生量约为986.05t/a。 综上,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种废料中,不可利用的塑料、玻璃、橡胶等,共计1981.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料库分类贮存,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送指定地点处置。 (3)冷却液和挡风玻璃清洁水 来源于机动车水箱及挡风玻璃,产生量51.92t/a。是具有商用添加剂(防冻,一般加酒精或甘油)的水溶液,成分不含任何有毒,有害,有腐蚀物质,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交由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处理或送政府指定存放点,不外排。 (4)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 拆解产生的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产生量169.8t/a。该部分零部件不包括电路板及其电子元件,仅为零部件,不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及电子废物拆解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不外排。 (5)废动力蓄电池 也叫锂铁电池,内含FeS2、金属锂以及含锂盐的有机溶剂。厂区范围内仅对电池进行整体拆除,不进行拆解。废动力蓄电池产生量约为35.65t/a,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其具有高电压、燃爆、电解液泄漏的环境风险,按照规定,废动力蓄电池分别单独贮存于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动力蓄电池利用资质的单位利用。 3、危险废物 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固废根据报废汽车主要原料构成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1)废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含有铅和硫酸液,厂区范围内仅对电池进行整体拆除,不进行拆解,该部分的铅和硫酸液均随蓄电池回收利用,不单独产生,废铅蓄电池产生量81t/a,废铅蓄电池单独贮存于1#危废暂存间内的铅蓄电池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 (2)废油类及含油类废物 a.废矿物油:发动机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助力转向油、制动液、减振器油、液压悬架液、液压缸油液等,年产生量6.39t/a。 b.废燃油:柴油、汽油燃油箱中抽取的废燃油,产生量约0.61t/a。 c.废油箱、废机油滤清器:分别为柴油、汽油燃油箱,废机油滤清器,产生量约87t/a。 d.含油污泥: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等会产生含油污泥,产生量约为0.8t/a。 (3)废制冷剂 废制冷剂采用真空抽排装置收集于密闭的专用容器中,产生量为4.55t/a。 (4)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产生量为12.2t/a。 (5)石棉废物:来源于机动车的制动器衬片,产生量为2.6t/a。 (6)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和变压器近年来已经不再使用,故其数量不多,且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年产生量2.9t/a。废电路板包括各种仪器的电路板及其元器件,年产生量64.2t/a。 (7)含汞、含铅部件:来源于线束防护层、车轮平衡块等,产生量21.05t/a。 (8)废液化气罐:报废机动车中有部分为燃气机动车,装有液化气罐,拆解下来的废液化气罐内有少量残留液化气残液,为1.58t/a。 (9)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包括拆解或零部件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专用清洗剂、防冻液和动力电池冷却液等,年产生量9.18t/a。 (10)废活性炭: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组合处理工艺,运行中需定期更换活性炭。平均每1t活性炭可吸附0.2~0.3t废气,评价取1t活性炭吸附0.25t废气,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吸附量为0.0114t/a,,则项目活性炭产生量分别为0.058t/a(平均每3个月更换一次,每次废活性炭为0.039t)。 以上危险废物采用专用防渗、防腐托盘,项目分区分类分别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内的各个危废间(其中,废动力蓄电池分别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石棉废物及废活性炭分别暂存于3#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 ||||||
结论 | ||||||
者海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及《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号)管控要求;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符合《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符合《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在采取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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