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1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东海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1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关于连云 (略) 年产2万吨增碳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48号 | 2023年8月2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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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 (略) 年产2万吨增碳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3】1048号 | 2023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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