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一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我公司委托贵州伽驰泰景 (略) 承担“新疆一 (略) 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由新疆一 (略) 投资建设,本次环评对象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项目投产后将生产500吨/年氯虫苯*酰胺和1000吨/年中间体K酸产品。
二、建设项目名称:新疆一 (略) 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温宿产业园,距离温宿县县城以东约38公里。
五、建设内容:本期工程主要建设1条1500t/a的氯虫苯*酰胺及中间体K酸生产线,及配套的物料储存罐区、装卸车区、化验室、控制室、消防设施、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五金仓库、动力车间变配电间、门卫室、地磅房、办公楼等。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一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产业园区大峡谷路00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贵州伽驰泰景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秀区华西街道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财富中心A幢21层1号房-2号房)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九、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一 (略)
2023年8月2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我公司委托贵州伽驰泰景 (略) 承担“新疆一 (略) 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由新疆一 (略) 投资建设,本次环评对象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项目投产后将生产500吨/年氯虫苯*酰胺和1000吨/年中间体K酸产品。
二、建设项目名称:新疆一 (略) 年产2300吨医药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温宿产业园,距离温宿县县城以东约38公里。
五、建设内容:本期工程主要建设1条1500t/a的氯虫苯*酰胺及中间体K酸生产线,及配套的物料储存罐区、装卸车区、化验室、控制室、消防设施、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五金仓库、动力车间变配电间、门卫室、地磅房、办公楼等。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一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产业园区大峡谷路00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贵州伽驰泰景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秀区华西街道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财富中心A幢21层1号房-2号房)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九、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一 (略)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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