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硅基负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硅基负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佳(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硅基负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 (略) 编制完成的《硅基负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占地面积为90037.69平方米。项目建设5栋钢结构厂房,内设120条纳米硅粉生产线及配套30条硅碳负极制备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质检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软化水制备系统、制氮系统、综合楼等,规模为年产硅碳负极材料12000吨。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04%。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混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产生的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后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之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反冲洗废水等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废包装外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国佳(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硅基负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 (略) 编制完成的《硅基负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占地面积为90037.69平方米。项目建设5栋钢结构厂房,内设120条纳米硅粉生产线及配套30条硅碳负极制备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质检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软化水制备系统、制氮系统、综合楼等,规模为年产硅碳负极材料12000吨。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04%。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混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产生的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后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之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反冲洗废水等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废包装外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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