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8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厂区布局调整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临淄区敬仲镇工业集中区17号现有厂区内 | 山东 (略) | 山东海 (略) | 将现有4#、5#仓库及*烯助剂车间改造为焙烧车间;拆除现有1台轨道炉,新上1台网带炉;拆除现有导热油炉和烘箱,新上2台蒸汽烘干机,采用蒸汽烘干;拆除现有18台滚球成型机,新上自动化程度高的10台滚球成型机和8台压片成型机;新上6个原料料仓;提升配套的环保措施;其他依托现有工程。技改后,产品种类由16种缩减为11种,分别为分子筛、水解催化剂、脱硫剂、活性氧化铝、脱砷剂、脱氧剂、脱氯剂、异构化催化剂、硫磺回收催化剂、化工填料和脱汞剂;总产能不变,仍为9500t/a。 | (一)施工期间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在装置拆除前,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扩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水解催化剂生产工序添加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滚球成型、压片成型、造粒、投料捏合、挤条成型投料废气,烘干、焙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筛分、包装废气。2#车间球状产品投料、滚球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5#布袋除尘器处理,2#车间筛分、包装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焙烧车间投料、捏合、筛分、包装废气经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7m排气筒DA003排放;1#车间压片成型、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排气筒DA001排放;原*烯助剂配套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新增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硫磺回收装置配套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旋转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网带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后经SCR+碱喷淋处理后经17m排气筒P1排放;挤条成型投料废气、蒸汽烘干机烘干废气与旋转炉焙烧废气、网带炉焙烧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7m排气筒P2排放。 技改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有组织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投料、捏合、挤条成型、滚球成型、筛分、包装、造粒、压片等工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污水管线架于地上。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SCR催化剂,一般固废有废布袋、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尘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全过程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厂区布局调整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临淄区敬仲镇工业集中区17号现有厂区内 | 山东 (略) | 山东海 (略) | 将现有4#、5#仓库及*烯助剂车间改造为焙烧车间;拆除现有1台轨道炉,新上1台网带炉;拆除现有导热油炉和烘箱,新上2台蒸汽烘干机,采用蒸汽烘干;拆除现有18台滚球成型机,新上自动化程度高的10台滚球成型机和8台压片成型机;新上6个原料料仓;提升配套的环保措施;其他依托现有工程。技改后,产品种类由16种缩减为11种,分别为分子筛、水解催化剂、脱硫剂、活性氧化铝、脱砷剂、脱氧剂、脱氯剂、异构化催化剂、硫磺回收催化剂、化工填料和脱汞剂;总产能不变,仍为9500t/a。 | (一)施工期间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在装置拆除前,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扩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水解催化剂生产工序添加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滚球成型、压片成型、造粒、投料捏合、挤条成型投料废气,烘干、焙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筛分、包装废气。2#车间球状产品投料、滚球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5#布袋除尘器处理,2#车间筛分、包装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焙烧车间投料、捏合、筛分、包装废气经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7m排气筒DA003排放;1#车间压片成型、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排气筒DA001排放;原*烯助剂配套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新增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硫磺回收装置配套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旋转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网带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后经SCR+碱喷淋处理后经17m排气筒P1排放;挤条成型投料废气、蒸汽烘干机烘干废气与旋转炉焙烧废气、网带炉焙烧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7m排气筒P2排放。 技改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有组织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投料、捏合、挤条成型、滚球成型、筛分、包装、造粒、压片等工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污水管线架于地上。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SCR催化剂,一般固废有废布袋、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尘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全过程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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