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平坝区乐平镇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平坝区乐平镇防洪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天龙镇连架河水库溢洪道尾端至乐平镇已成堤防处 |
建设单位 |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平坝区天龙镇、乐平镇,本项目治理河段起点为乐平河天龙镇连架河水库溢洪道尾端至乐平镇已成堤防处,治理河段长7502.8m,新建堤防总长12281.6m(左岸6598.4m,右岸5683.2m),疏浚河道长7502.8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淤泥脱水后及时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淤泥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须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淤废水引进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及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含河道清淤底泥)全部回填使用,无弃渣产生;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乔木、灌木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平坝区乐平镇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平坝区乐平镇防洪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天龙镇连架河水库溢洪道尾端至乐平镇已成堤防处 |
建设单位 |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平坝区天龙镇、乐平镇,本项目治理河段起点为乐平河天龙镇连架河水库溢洪道尾端至乐平镇已成堤防处,治理河段长7502.8m,新建堤防总长12281.6m(左岸6598.4m,右岸5683.2m),疏浚河道长7502.8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淤泥脱水后及时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淤泥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须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淤废水引进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及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含河道清淤底泥)全部回填使用,无弃渣产生;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乔木、灌木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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