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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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红河州 (略)
地理位置: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建水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21日,在建水县卫生健康局主持召开了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代表共10人。

验收组认为: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19日

建设单位: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鹏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红河州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智辉 *


,建水县

项目: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红河州 (略)
地理位置: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建水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21日,在建水县卫生健康局主持召开了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代表共10人。

验收组认为:红河州建水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19日

建设单位: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鹏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红河州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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