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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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区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南园区天山路2号,项目区属于搬迁项目,通过现场踏勘,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天山水泥厂,西侧为砖厂,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0°11′31.814″,N:37°0′12.069″。项目区布置有原料仓、停车棚、操作间、办公生活区以及基础配套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666.77m2(约31亩),总建筑面积为3422m2;新建加工设备安装场地3000m2,办公室58m2,宿舍230m2,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购置LB30000型整体沥青搅拌设备1套,年生产沥青加工拌合料6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和田 (略) 成立于2017年1月3日,该企业于2017年10月建设一条15万t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套,由于园区道路有所调整,需重新规划道路,该道路占用了和田 (略) 用地面积,导致该企业需从原有厂区像南侧搬迁新建厂区,利用厂区部分原有设备。2021年11月18日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和田地区洛浦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洛发改备字【2021】132号企业投资备案证明,和田 (略) ;2021年12 (略) 富 (略) 完成了《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2022年2月28日取得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出具的《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评批复(洛环建函【2022】10号),和田 (略) 取得批复后,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完工并进行了设备调试工作。

2023年6月,和田 (略) 与和田 (略) 签订验收监测协议,2023年8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同时编制完成验收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设计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5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56%;项目实际投资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7.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生态、环境风险及其他。

二、项目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工程内容部分存在变更情况,其他内容均与环评一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废气治理设施:

导热油炉燃油烟气环评设计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实际项目区采用电锅炉进行加热,采用了清洁能源,在此环节不再产生污染物,优于环评设计,不属于重大变更。

固废治理设施:

导热油由供油厂家更换,不在厂区暂存,不涉及危废间。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变动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碎石料斗、矿粉灌分别采取了封闭措施,粉尘不外溢;项目提升和拌和过程也均做了封闭处理,粉尘不外溢;项目骨料烘干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引风机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沥青拌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沥青烟,主要污染因子为沥青烟、苯并(a)芘、NMHC,项目沥青油烟采用活性炭板吸附,后经引风机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进行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骨料(集料场)装卸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沥青混凝土搅拌机装载、卸料时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搅拌楼、干燥滚筒、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等工段采用封闭式,并配套安装了除尘器(大气反吹式袋式除尘)进行除尘,建设单位对成品提升斗车及成品仓的沥青烟气排放口进行了局部密封,将沥青烟气经集气净化装置统一收集、处理,砂石原料为湿料,集料场采用防风防雨设施,厂区道路采用永久性道路并进行了硬化,并在厂区配备洒水车指定专人对厂区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二)废水:本项目运行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废水量为160m3/a,排入项目区化粪池内,定期拉运至由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干燥滚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各类泵等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①选用了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生产设备;项目方对主体工程进行了合理布局;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的减噪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了维修,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故障或部件松动造成额外噪声;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生产主机采取了全部封闭措施,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在项目厂界建设了实体围墙,起到了一定的降噪隔音效果。

(四)固废:

(1)不合格骨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振动筛分工序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骨料。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不合格骨料占原材料的0.263%(原材料约60000t/a),则产生量约157.8t/a。转运至石料厂,用于石料建材生产。

(2)收集粉尘

项目拟在主楼烘干、振动筛分工艺段设置布袋除尘器,通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至沥青混合料原材料。其产生量为13.65t/a,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回用于生产。

(3)沥青残渣

项目生产、装卸产生中会产生少量的沥青残渣,产生量约为0.3t/a。沥青残渣回用于生产。

(4)废导热油

项目配置1台导热油炉,使用导热油,根据建设方提供数据约5年更换一次,废导热油产生量约0.3t/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针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设备厂家现场直接更换不储存。

(5)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1kg生活垃圾计,则年产生活垃圾1.8t。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统一 (略) 高能焚烧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了兼职环保人员,环保工作由主要领导统一负责管理,正在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2、在线监测装置及排污口

1)在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设置了规范化的采样平台及采样口并设置标识牌。

2)在废水处理设施处设置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按照新疆锡水 (略) 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锡水金山验[XSJS-YS*]号),有关监测结果如下:

(一)验收监测工况

2019年8月19日~20日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无异常情况,生产负荷达到7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量约为144m3/a,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所测各项污染物最大日均监测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有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从监测结果来看,有组织颗粒物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46.5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1.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沥青烟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75mg/m3)。

苯并(a)芘经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并(a)芘:0.3×10-3mg/m3)。

二氧化硫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12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0.376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有组织氮氧化物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98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3.09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有组织NMHC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16.9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5.28×1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项目区饮食业油烟经监测,最高排放浓度1.9mg/m3<2.0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粉尘及沥青烟、苯并(a)芘、NMHC。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653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NMHC最大排放浓度0.95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的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苯并芘最大排放浓度<1.3n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0.008μg/m3的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干燥滚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各类泵等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了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主体工程进行了合理布局;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的减噪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了维修,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故障或部件松动造成额外噪声;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生产主机采取了全部封闭措施,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 在项目厂界建设了实体围墙,起到了一定的降噪隔音效果,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生产固废和生活固废,其中生产固废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产固废和厂区职工人员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1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92t/a。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统一 (略) 高能焚烧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

②生产固废

本项目正常生产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装车时撒漏的沥青混凝土料以及废导热油。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由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190t/a。粉尘可通过回收后用于项目生产需要,不外排。

沥青混凝土装车时撒漏的沥青混凝土料,产生量为3t/a,收集后回用。

导热油炉中的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平均每年产生量为1.2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07),废导热油(HW08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及时由厂家现场更换,不在项目区存储。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对综合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从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等最大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相关制度,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消减量满足环评要求,根据《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通过现场查验,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 “三同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切实强化企业的环境意识,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范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擅自停运、拆除环保设施,环保设施检修和停运时,应向环保部门报批。

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组意见.pdf

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ntt
, (略) ,新疆,和田地区, (略) ,洛浦县,深圳,和田

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区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南园区天山路2号,项目区属于搬迁项目,通过现场踏勘,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天山水泥厂,西侧为砖厂,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0°11′31.814″,N:37°0′12.069″。项目区布置有原料仓、停车棚、操作间、办公生活区以及基础配套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666.77m2(约31亩),总建筑面积为3422m2;新建加工设备安装场地3000m2,办公室58m2,宿舍230m2,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购置LB30000型整体沥青搅拌设备1套,年生产沥青加工拌合料6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和田 (略) 成立于2017年1月3日,该企业于2017年10月建设一条15万t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套,由于园区道路有所调整,需重新规划道路,该道路占用了和田 (略) 用地面积,导致该企业需从原有厂区像南侧搬迁新建厂区,利用厂区部分原有设备。2021年11月18日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和田地区洛浦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洛发改备字【2021】132号企业投资备案证明,和田 (略) ;2021年12 (略) 富 (略) 完成了《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2022年2月28日取得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出具的《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评批复(洛环建函【2022】10号),和田 (略) 取得批复后,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完工并进行了设备调试工作。

2023年6月,和田 (略) 与和田 (略) 签订验收监测协议,2023年8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同时编制完成验收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设计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5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56%;项目实际投资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7.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生态、环境风险及其他。

二、项目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工程内容部分存在变更情况,其他内容均与环评一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废气治理设施:

导热油炉燃油烟气环评设计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实际项目区采用电锅炉进行加热,采用了清洁能源,在此环节不再产生污染物,优于环评设计,不属于重大变更。

固废治理设施:

导热油由供油厂家更换,不在厂区暂存,不涉及危废间。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变动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碎石料斗、矿粉灌分别采取了封闭措施,粉尘不外溢;项目提升和拌和过程也均做了封闭处理,粉尘不外溢;项目骨料烘干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引风机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沥青拌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沥青烟,主要污染因子为沥青烟、苯并(a)芘、NMHC,项目沥青油烟采用活性炭板吸附,后经引风机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进行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骨料(集料场)装卸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沥青混凝土搅拌机装载、卸料时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搅拌楼、干燥滚筒、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等工段采用封闭式,并配套安装了除尘器(大气反吹式袋式除尘)进行除尘,建设单位对成品提升斗车及成品仓的沥青烟气排放口进行了局部密封,将沥青烟气经集气净化装置统一收集、处理,砂石原料为湿料,集料场采用防风防雨设施,厂区道路采用永久性道路并进行了硬化,并在厂区配备洒水车指定专人对厂区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二)废水:本项目运行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废水量为160m3/a,排入项目区化粪池内,定期拉运至由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干燥滚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各类泵等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①选用了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生产设备;项目方对主体工程进行了合理布局;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的减噪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了维修,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故障或部件松动造成额外噪声;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生产主机采取了全部封闭措施,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在项目厂界建设了实体围墙,起到了一定的降噪隔音效果。

(四)固废:

(1)不合格骨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振动筛分工序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骨料。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可知,不合格骨料占原材料的0.263%(原材料约60000t/a),则产生量约157.8t/a。转运至石料厂,用于石料建材生产。

(2)收集粉尘

项目拟在主楼烘干、振动筛分工艺段设置布袋除尘器,通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至沥青混合料原材料。其产生量为13.65t/a,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回用于生产。

(3)沥青残渣

项目生产、装卸产生中会产生少量的沥青残渣,产生量约为0.3t/a。沥青残渣回用于生产。

(4)废导热油

项目配置1台导热油炉,使用导热油,根据建设方提供数据约5年更换一次,废导热油产生量约0.3t/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针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设备厂家现场直接更换不储存。

(5)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1kg生活垃圾计,则年产生活垃圾1.8t。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统一 (略) 高能焚烧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了兼职环保人员,环保工作由主要领导统一负责管理,正在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2、在线监测装置及排污口

1)在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设置了规范化的采样平台及采样口并设置标识牌。

2)在废水处理设施处设置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按照新疆锡水 (略) 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锡水金山验[XSJS-YS*]号),有关监测结果如下:

(一)验收监测工况

2019年8月19日~20日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无异常情况,生产负荷达到7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量约为144m3/a,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所测各项污染物最大日均监测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有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从监测结果来看,有组织颗粒物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46.5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1.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沥青烟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75mg/m3)。

苯并(a)芘经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并(a)芘:0.3×10-3mg/m3)。

二氧化硫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12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0.376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有组织氮氧化物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98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3.09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有组织NMHC经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16.9mg/m3,排放速率最大监测值为5.28×1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项目区饮食业油烟经监测,最高排放浓度1.9mg/m3<2.0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粉尘及沥青烟、苯并(a)芘、NMHC。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653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NMHC最大排放浓度0.95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的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苯并芘最大排放浓度<1.3n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0.008μg/m3的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干燥滚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各类泵等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了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主体工程进行了合理布局;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的减噪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了维修,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故障或部件松动造成额外噪声;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生产主机采取了全部封闭措施,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 在项目厂界建设了实体围墙,起到了一定的降噪隔音效果,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生产固废和生活固废,其中生产固废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产固废和厂区职工人员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1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92t/a。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统一 (略) 高能焚烧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

②生产固废

本项目正常生产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装车时撒漏的沥青混凝土料以及废导热油。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由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190t/a。粉尘可通过回收后用于项目生产需要,不外排。

沥青混凝土装车时撒漏的沥青混凝土料,产生量为3t/a,收集后回用。

导热油炉中的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平均每年产生量为1.2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07),废导热油(HW08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及时由厂家现场更换,不在项目区存储。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对综合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从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等最大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相关制度,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消减量满足环评要求,根据《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通过现场查验,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 “三同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切实强化企业的环境意识,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范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擅自停运、拆除环保设施,环保设施检修和停运时,应向环保部门报批。

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组意见.pdf

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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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新疆,和田地区, (略) ,洛浦县,深圳,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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