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24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124号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 (略) 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307-*-07-0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榕木江大道 53 号广 (略) 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08 度26分48.577秒,21度40分44.809秒。总占地面积 467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5391平方米,依托现有闲置钙粉制备及磷石膏干燥车间,新建研究锂矿的综合利用技术,制取硫酸锂等富锂材料的试验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试验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施、公用设施,不设计新建车间。项目探索硫酸法处理锂精矿生产富锂材料,设计最大试验次数为200 次/年,每次采用锂精矿用量40t。项目总投资为2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48%。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单独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项目已建设的 1.1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 1 座,1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1 座;酸化焙烧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直接回用于硫酸车间,不外排;含氟废气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直接回用于氟硅酸钠生产工艺,不外排;沉锂固液分离废水直接回用于氟硅酸钠生产工艺,不外排;氟化铝制备滤液直接回用于锂精矿浸出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自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湿法磷酸项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粉磨粉尘通过雷蒙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废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 DA301 排气筒排放。
2.焙烧废气经水洗涤塔+静电除雾器后经 DA302 排气筒排放。
3. 项目沉锂后产品的干燥采用电源干燥,干燥机搅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经排气筒 DA303 排放。
4.含氟废气从排气管道进入“三级级碱喷淋”设施进行处理,经 DA304排气筒排放。
5.项目氟化铝产品的干燥采用电源干燥,干燥机搅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经排气筒 DA305 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破碎机、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雷蒙磨、定量给料机、焙烧回转窑、球磨机、浸出料浆压滤机、除盐水泵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硅钙渣作为水泥原料外售;收尘灰作为产品混入产品中;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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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 (略) 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307-*-07-0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榕木江大道 53 号广 (略) 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08 度26分48.577秒,21度40分44.809秒。总占地面积 467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5391平方米,依托现有闲置钙粉制备及磷石膏干燥车间,新建研究锂矿的综合利用技术,制取硫酸锂等富锂材料的试验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试验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施、公用设施,不设计新建车间。项目探索硫酸法处理锂精矿生产富锂材料,设计最大试验次数为200 次/年,每次采用锂精矿用量40t。项目总投资为2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48%。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单独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项目已建设的 1.1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 1 座,1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1 座;酸化焙烧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直接回用于硫酸车间,不外排;含氟废气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直接回用于氟硅酸钠生产工艺,不外排;沉锂固液分离废水直接回用于氟硅酸钠生产工艺,不外排;氟化铝制备滤液直接回用于锂精矿浸出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自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湿法磷酸项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粉磨粉尘通过雷蒙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废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 DA301 排气筒排放。
2.焙烧废气经水洗涤塔+静电除雾器后经 DA302 排气筒排放。
3. 项目沉锂后产品的干燥采用电源干燥,干燥机搅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经排气筒 DA303 排放。
4.含氟废气从排气管道进入“三级级碱喷淋”设施进行处理,经 DA304排气筒排放。
5.项目氟化铝产品的干燥采用电源干燥,干燥机搅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经排气筒 DA305 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破碎机、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雷蒙磨、定量给料机、焙烧回转窑、球磨机、浸出料浆压滤机、除盐水泵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硅钙渣作为水泥原料外售;收尘灰作为产品混入产品中;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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