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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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300吨粮食制品项目

(略) 扬芬港镇褚东村( (略) 院内)

(略) 清粉食品制造厂

河北中恒光远 (略)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租赁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500m2,租赁的生产车 (略) (略) 院内二楼,其中:生产车间(层高5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库房(层高5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购置炒面机、饼丝机、面条机等设备共计23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00吨粮食制品(半成品炒面200吨、半成品饼丝60吨、生湿面40吨)。

(1)废气

装卸废气、配料废气、和面废气、包装废气、撒粉废气(面粉)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经13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烙制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2)。

①装卸废气、配料废气、和面废气、包装废气、撒粉废气(面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②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本项目 (略) 院内二楼厂房,层高5m,其中一楼层高5m,因此本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3m。③烙制废气:烙制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中油烟去除效率要求。

(2)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本项目新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用作农肥。

(3) 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抹布、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废食用油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300吨粮食制品项目

(略) 扬芬港镇褚东村( (略) 院内)

(略) 清粉食品制造厂

河北中恒光远 (略)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租赁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500m2,租赁的生产车 (略) (略) 院内二楼,其中:生产车间(层高5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库房(层高5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购置炒面机、饼丝机、面条机等设备共计23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00吨粮食制品(半成品炒面200吨、半成品饼丝60吨、生湿面40吨)。

(1)废气

装卸废气、配料废气、和面废气、包装废气、撒粉废气(面粉)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经13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烙制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2)。

①装卸废气、配料废气、和面废气、包装废气、撒粉废气(面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②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本项目 (略) 院内二楼厂房,层高5m,其中一楼层高5m,因此本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3m。③烙制废气:烙制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中油烟去除效率要求。

(2)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本项目新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用作农肥。

(3) 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抹布、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废食用油桶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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