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麦岭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麦岭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略) 黄麦 (略) 黄麦岭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黄麦岭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大悟县阳平镇吝家新湾村和周家湾村
项目总投资:62640.12万元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现有项目概况: (略) 黄麦 (略) 目前磷矿石均为外购,现有选矿规模为年处理原矿100万吨,选矿工艺为正浮选。现有装置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碎矿废气,碎矿粉尘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略) 黄麦 (略)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有效达标排放。选矿废水进入厂内含锰废水处理系统(“强氧化+混凝沉淀+砂滤”工艺、污水处理规模280m3/h)处理达标后排入大雁河,最终汇入澴河。现有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改扩建项目概况:本项目矿区面积为2.2583km2,在矿区范围内新建地下采矿生产系统、采矿地面工业场地包括斜坡道主工业场地、充填站工业场地、西回风井场地以及东回风井场地,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和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进行磷矿地下开采。为满足黄麦岭磷化工对磷精矿量的需求,对现有选矿厂进行改造、扩建,将现有正浮选生产系统100万吨/年扩建至150万吨/年;同时新建50万吨/年磷反浮选生产系统。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完成后形成原矿采矿生产规模150万吨/年,选矿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年产P2O5品位30%以上磷精矿60万吨、年产硫品位35%以上硫精矿8.53万吨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黄麦 (略)
联系人:钟涛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郑星
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链接如下: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略) 黄麦 (略)
2023年8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略) 黄麦 (略) 黄麦岭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黄麦岭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大悟县阳平镇吝家新湾村和周家湾村
项目总投资:62640.12万元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现有项目概况: (略) 黄麦 (略) 目前磷矿石均为外购,现有选矿规模为年处理原矿100万吨,选矿工艺为正浮选。现有装置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碎矿废气,碎矿粉尘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略) 黄麦 (略)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有效达标排放。选矿废水进入厂内含锰废水处理系统(“强氧化+混凝沉淀+砂滤”工艺、污水处理规模280m3/h)处理达标后排入大雁河,最终汇入澴河。现有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改扩建项目概况:本项目矿区面积为2.2583km2,在矿区范围内新建地下采矿生产系统、采矿地面工业场地包括斜坡道主工业场地、充填站工业场地、西回风井场地以及东回风井场地,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和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进行磷矿地下开采。为满足黄麦岭磷化工对磷精矿量的需求,对现有选矿厂进行改造、扩建,将现有正浮选生产系统100万吨/年扩建至150万吨/年;同时新建50万吨/年磷反浮选生产系统。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完成后形成原矿采矿生产规模150万吨/年,选矿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年产P2O5品位30%以上磷精矿60万吨、年产硫品位35%以上硫精矿8.53万吨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黄麦 (略)
联系人:钟涛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郑星
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链接如下: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略) 黄麦 (略)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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