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 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 (略) 文登区昆嵛北路 199-1 号 | 威海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购置吹膜机、无溶剂复合机、干式复合机、彩印机、复合制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PE膜500吨,复合袋500吨。 | (1)大气环境:项目吹膜、复合、印刷、制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初始浓度为259.86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浓度为25.97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COD、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450mg/L、40mg/L,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350mg/L、2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声源为吹膜机、复合机、彩印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其噪声源强在75~85 dB(A)之间。项目单位采取有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防噪减污。经分析,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进行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5.0t/a;废包装,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稀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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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 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 (略) 文登区昆嵛北路 199-1 号 | 威海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购置吹膜机、无溶剂复合机、干式复合机、彩印机、复合制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PE膜500吨,复合袋500吨。 | (1)大气环境:项目吹膜、复合、印刷、制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初始浓度为259.86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浓度为25.97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COD、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450mg/L、40mg/L,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350mg/L、2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声源为吹膜机、复合机、彩印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其噪声源强在75~85 dB(A)之间。项目单位采取有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防噪减污。经分析,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进行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5.0t/a;废包装,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稀料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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