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德阳市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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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德阳市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全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管理,引导、培育、扶持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搭建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服务平台, (略) 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旌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旌阳区教体局、 (略) 旌阳区财政局、 (略) 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略) 旌阳区委员会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斩行办法>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202号)《 (略) 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旌阳区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德市旌府办发〔2023〕42号),拟定了《 (略) 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8月29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 (略) 旌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就业创业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电话:0838-*,电子邮箱:*@*q.com)

?附件:《 (略) 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略) 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略) 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管理,引导、培育、扶持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搭建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服务平台,根据《 (略) 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略) 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9〕1号)《 (略) 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旌阳区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德市旌府办发〔2023〕4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区级基地),是指经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区委共同认定,以促进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 区级基地的建设,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资源整合、布局合理、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区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区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 区级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机制保证。设立有专门机构,日常服务、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可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二)场地保障。可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创业指导。组建创业指导队*,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资源对接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四)事务代理。可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

(五)融资对接。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可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

(六)政策落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助创业者享受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 区级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固定的场地。 基地在本区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条件,能满足创业者生产经营需要;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

(三)有专门的机构。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8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四)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五)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有明显的效果。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0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50人;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7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在孵实体(项目)数不低于总数的50%。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区级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基地,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申报基地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设意见并督促完善。

(三)评审。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实地评审验收。

(四)认定。对通过评审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命名为“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七条 区级基地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表格

1.《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基地建设情况

2.基地批准成立文件及运营协议;

3.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

标明提供的孵化面积);

4.基地形象、创业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三)运营单位资质

5.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服务人员介绍

7.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学历、分工、专职或兼职、电话等);

8.创业指导专家花名册(学历、职务或职称、擅长领域、电话等);

(五)基地管理制度

9.基地建立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包含具体的人员管理、孵化周期(准入退出)、融资扶持、资金管理等制度;

(六)措施落实情况

10.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及落实情况;

(七)工作效果情况

11.基地开展的创业服务工作、孵化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介绍;

(八)入孵情况材料

12. 《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情况台账》(见附件2);

13.入孵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创业项目提供项目简介);

14.入孵协议复印件(协议需明确优惠措施、孵化建筑面积、孵化周期、退出条件等);

15. 《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带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用A4 纸张双面打印,附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加盖鲜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人社部门和基地各执一份。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区级基地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区级财政情况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基地的退出:

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一)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二)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入驻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基地被扶持对象投诉,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四)不能按照书面创业孵化协议为创业实体提供服务的。

(五)孵化基地面积或其它基本条件未能达到文件规定的。

(六)孵化成效较差,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

(七)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孵化性质发生改变的。

第十条 相关人员在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的补助资金予以清退,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附件:1.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情况台账.doc

??附件:3.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带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4.填表说明.doc


为加强全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管理,引导、培育、扶持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搭建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服务平台, (略) 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旌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旌阳区教体局、 (略) 旌阳区财政局、 (略) 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略) 旌阳区委员会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斩行办法>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202号)《 (略) 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旌阳区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德市旌府办发〔2023〕42号),拟定了《 (略) 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8月29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 (略) 旌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就业创业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电话:0838-*,电子邮箱:*@*q.com)

?附件:《 (略) 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略) 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略) 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管理,引导、培育、扶持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搭建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服务平台,根据《 (略) 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略) 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9〕1号)《 (略) 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旌阳区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德市旌府办发〔2023〕4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区级基地),是指经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区委共同认定,以促进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 区级基地的建设,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资源整合、布局合理、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区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区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 区级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机制保证。设立有专门机构,日常服务、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可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二)场地保障。可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创业指导。组建创业指导队*,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资源对接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四)事务代理。可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

(五)融资对接。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可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

(六)政策落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助创业者享受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 区级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固定的场地。 基地在本区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条件,能满足创业者生产经营需要;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

(三)有专门的机构。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8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四)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五)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有明显的效果。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0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50人;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7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在孵实体(项目)数不低于总数的50%。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区级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基地,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申报基地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设意见并督促完善。

(三)评审。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实地评审验收。

(四)认定。对通过评审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命名为“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七条 区级基地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表格

1.《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基地建设情况

2.基地批准成立文件及运营协议;

3.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

标明提供的孵化面积);

4.基地形象、创业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三)运营单位资质

5.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服务人员介绍

7.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学历、分工、专职或兼职、电话等);

8.创业指导专家花名册(学历、职务或职称、擅长领域、电话等);

(五)基地管理制度

9.基地建立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包含具体的人员管理、孵化周期(准入退出)、融资扶持、资金管理等制度;

(六)措施落实情况

10.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及落实情况;

(七)工作效果情况

11.基地开展的创业服务工作、孵化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介绍;

(八)入孵情况材料

12. 《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情况台账》(见附件2);

13.入孵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创业项目提供项目简介);

14.入孵协议复印件(协议需明确优惠措施、孵化建筑面积、孵化周期、退出条件等);

15. 《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带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用A4 纸张双面打印,附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加盖鲜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人社部门和基地各执一份。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区级基地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区级财政情况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基地的退出:

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一)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二)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入驻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基地被扶持对象投诉,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四)不能按照书面创业孵化协议为创业实体提供服务的。

(五)孵化基地面积或其它基本条件未能达到文件规定的。

(六)孵化成效较差,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

(七)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孵化性质发生改变的。

第十条 相关人员在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的补助资金予以清退,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附件:1.旌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情况台账.doc

??附件:3.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带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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