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丰县运丰·梧桐郡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宝丰县运丰·梧桐郡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宝丰县运丰·梧桐郡项目二期(BT-2258)地块 (略) 宝丰县周庄镇梧桐路东段北侧。该地块占地面积58667.3m2,2023年6月平顶 (略)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016),历史上该地块主 (略) 宝丰县周庄镇铁梨寨园社区集农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18)的规定,本次调查按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收集资料,并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收集和查阅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概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在地块内布设点位进行现场快速筛选检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宝丰县运丰·梧桐郡项目二期(BT-225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和现场踏勘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风险极小。由现场快检结果可知该地块各点位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快检结果与背景值相比差别不大,检测结果证明,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居住用地开发利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入下一阶段。

公示日期:**至**日

联系人:莫总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联系

,宝丰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宝丰县运丰·梧桐郡项目二期(BT-2258)地块 (略) 宝丰县周庄镇梧桐路东段北侧。该地块占地面积58667.3m2,2023年6月平顶 (略)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016),历史上该地块主 (略) 宝丰县周庄镇铁梨寨园社区集农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18)的规定,本次调查按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收集资料,并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收集和查阅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概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在地块内布设点位进行现场快速筛选检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宝丰县运丰·梧桐郡项目二期(BT-225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和现场踏勘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风险极小。由现场快检结果可知该地块各点位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快检结果与背景值相比差别不大,检测结果证明,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居住用地开发利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入下一阶段。

公示日期:**至**日

联系人:莫总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联系

,宝丰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