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亘久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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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亘久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25D/2023-00125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8-22
文  号淮环表(安)复〔2023〕29号主  题生态环境/民生公益体  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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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亘久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淮 (略) 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淮 (略) 拟投资10亿元在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山阳大道北侧、经十九路东侧、捷群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北侧建设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正/负极配料(正极:NMP、PVDF、*炔黑、镍钴锰酸锂、锰酸锂,负极:石墨、CMC、水、SBR、*炔黑)→正/负极涂布(正极:铝箔,负极:铜箔)→正/负极干燥(蒸汽)→正/负极对辊→正/负极分切→正/负极制片(铝带、铜镍复合带、耐高温胶带、极耳)→卷绕(隔膜)→极芯入壳(垫片、钢壳)→点底焊(氧化锂铜焊针)→激光焊盖帽→滚槽→烘烤→注液(电解液)→封口(盖帽)→清洁→涂油(防锈油)→套膜(PET塑套)→活化→化成分容→分选→包装入库。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GWh 21700/18650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规模。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淮 (略) 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涂布、干燥废气(非*烷总烃)经NMP回收设备预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NMP储罐废气(非*烷总烃)混合至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对辊废气、分切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注液废气、套膜废气、刮浆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4#)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正极刮浆废料、负极刮浆废料、废电解液、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正极内衬包装袋、废矿物质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NMP回收液危废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处置(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鉴定为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实验废物、无尘除湿过滤网、废包装袋、废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口和标志,排污口设置须符合《 (略) 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和其他涉及污染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12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236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296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129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1200吨,COD≤0.336/0.060吨、氨氮≤0.036/0.006吨、总磷≤0.0036/0.0006吨、总氮≤0.054/0.018吨、SS≤0.120/0.012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抄发: (略) 淮安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25D/2023-00125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8-22
文  号淮环表(安)复〔2023〕29号主  题生态环境/民生公益体  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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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亘久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淮 (略) 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淮 (略) 拟投资10亿元在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山阳大道北侧、经十九路东侧、捷群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北侧建设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项目。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正/负极配料(正极:NMP、PVDF、*炔黑、镍钴锰酸锂、锰酸锂,负极:石墨、CMC、水、SBR、*炔黑)→正/负极涂布(正极:铝箔,负极:铜箔)→正/负极干燥(蒸汽)→正/负极对辊→正/负极分切→正/负极制片(铝带、铜镍复合带、耐高温胶带、极耳)→卷绕(隔膜)→极芯入壳(垫片、钢壳)→点底焊(氧化锂铜焊针)→激光焊盖帽→滚槽→烘烤→注液(电解液)→封口(盖帽)→清洁→涂油(防锈油)→套膜(PET塑套)→活化→化成分容→分选→包装入库。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GWh 21700/18650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规模。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淮 (略) 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涂布、干燥废气(非*烷总烃)经NMP回收设备预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NMP储罐废气(非*烷总烃)混合至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对辊废气、分切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注液废气、套膜废气、刮浆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4#)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正极刮浆废料、负极刮浆废料、废电解液、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正极内衬包装袋、废矿物质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NMP回收液危废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处置(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鉴定为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实验废物、无尘除湿过滤网、废包装袋、废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口和标志,排污口设置须符合《 (略) 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和其他涉及污染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12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236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296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129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1200吨,COD≤0.336/0.060吨、氨氮≤0.036/0.006吨、总磷≤0.0036/0.0006吨、总氮≤0.054/0.018吨、SS≤0.120/0.012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抄发: (略) 淮安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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