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同区农业有机废弃物垃圾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略) 大同区大同镇民生村 | (略) 博临 (略) | 黑龙江好旺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玉米秸秆、养殖场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设计年处理有机废弃物秸秆3.45×104t/a,畜禽粪污6.9×104t/a,处置病死畜禽3450t/a。 本项目包含《 (略) (略) 大同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期厌氧发酵区和有机肥生产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在预处理、厌氧发酵及固液分离单元采取封闭处理、喷洒植物型除臭剂进行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车间粉尘、氨、硫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两级沉降室+沉降水池,经车间统一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35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要求;烘干炉废气通过三级沉降室+二级沉降水池+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制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生产污水排入厂区生产污水管线,最终排入厌氧发酵罐,用于生产物料的调配。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厌氧发酵罐,部分用于生产物料的调配,部分暂存于氧化塘(储存非施肥季节沼液)内,施肥季节用于还田。 3、噪声治理措施: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有机肥生产车间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脱硫剂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物质锅炉和烘干炉灰渣、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和烘干炉沉降室收集的烟尘收集后用于厂区有机肥制造;生活垃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收集后用于厂区有机肥制造;废弃化学品包装物不在厂区暂存,产生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同区农业有机废弃物垃圾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略) 大同区大同镇民生村 | (略) 博临 (略) | 黑龙江好旺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玉米秸秆、养殖场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设计年处理有机废弃物秸秆3.45×104t/a,畜禽粪污6.9×104t/a,处置病死畜禽3450t/a。 本项目包含《 (略) (略) 大同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期厌氧发酵区和有机肥生产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恶臭污染物,在预处理、厌氧发酵及固液分离单元采取封闭处理、喷洒植物型除臭剂进行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车间粉尘、氨、硫化氢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两级沉降室+沉降水池,经车间统一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35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要求;烘干炉废气通过三级沉降室+二级沉降水池+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制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生产污水排入厂区生产污水管线,最终排入厌氧发酵罐,用于生产物料的调配。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厌氧发酵罐,部分用于生产物料的调配,部分暂存于氧化塘(储存非施肥季节沼液)内,施肥季节用于还田。 3、噪声治理措施: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有机肥生产车间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脱硫剂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物质锅炉和烘干炉灰渣、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和烘干炉沉降室收集的烟尘收集后用于厂区有机肥制造;生活垃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收集后用于厂区有机肥制造;废弃化学品包装物不在厂区暂存,产生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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