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力泰电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瑞安市力泰电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要求, (略) (略) 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3年08月22日起,截止2023年09月0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向项目所在电镀园区 (略) (略) 购买12000L电镀 (略) (略) 购买3600L电镀容量,对原有2条电镀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厂共设2条电镀生产线,均为铜镍铬挂镀线,总电镀液容量73960升(设计投产电镀液容量73958升,备用电镀液容量2升,自动化率100%),投产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件卫浴制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厂界最近距离/m | ||
X | Y | |||||||
环境空气(D=2.5km) | 1 | 北隅村 | 120°41′35.57″ | 27°44′34.18″ | 居民,约105户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 北 | 2460 |
2 | 南隅村 | 120°41′26.89″ | 27°44′20.12″ | 居民,约90户 | 西北 | 2135 | ||
3 | 肖宅村 | 120°40′30.11″ | 27°44′22.85″ | 居民,约60户 | 西北 | 2570 | ||
4 | 八十亩村 | 120°41′50.42″ | 27°43′55.27″ | 居民,约55户 | 东北 | 1565 | ||
5 | 飞云江农场第三分场 | 120°40′49.57″ | 27°44′13.76″ | 居民,约65户 | 西北 | 2375 | ||
6 | 飞云江农场第四分场 | 120°41′20.94″ | 27°43′42.31″ | 居民,约40户 | 西北 | 1020 | ||
7 | 规划居住用地1# | 120°41′56.77″ | 27°43′54.61″ | 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 | 1345 | ||
8 | 规划居住用地2# | 120°41′29.96″ | 27°43′50.60″ | 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 | 830 | ||
9 | 规划居住用地3# | 120°44′5.44″ | 27°43′37.67″ | 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 | 1080 | ||
10 | 规划幼托用地1# | 120°41′38.19″ | 27°43′52.94″ | 规划幼托用地 | 东北 | 1285 | ||
11 | 规划幼托用地2# | 120°42′38.62″ | 27°43′48.63″ | 规划幼托用地 | 东北 | 1055 | ||
12 | 规划中小学用地 | 120°42′20.25″ | 27°44′5.55″ | 规划中小学用地 | 北 | 1275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废气等。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在废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氰化氢和铬酸雾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0%。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别表,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20 (略) 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废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因此生活污水纳管不影响临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改扩建后全园区前处理废液、前处理清洗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混排废水较现状园区废水站进水量均有所增加,但该污水站可通过调整废水的日处理时间来满足园区内“现状+新增(本项目+其他拟建项目)”的废水处理量,并已根据初步估计水量就废水纳管事项咨询园区污水站及园区管委会意见。
根据20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数据显示, (略) 2022年废水达标率100%。 (略) (略) 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生产 (略) (略) 处理达标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可达100%;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 (略) 政管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出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本项目表面处理工艺废气(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等)采用侧吸式或上吸式集气装置进行捕集经酸雾喷淋塔废气处理技术净化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高空排放。铬酸雾、氰化氢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收集、处理装置。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 (略)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 (略) 府路同人恒*大厦20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夏利伟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22日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要求, (略) (略) 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3年08月22日起,截止2023年09月0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于2023年向项目所在电镀园区 (略) (略) 购买12000L电镀 (略) (略) 购买3600L电镀容量,对原有2条电镀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厂共设2条电镀生产线,均为铜镍铬挂镀线,总电镀液容量73960升(设计投产电镀液容量73958升,备用电镀液容量2升,自动化率100%),投产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件卫浴制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厂界最近距离/m | ||
X | Y | |||||||
环境空气(D=2.5km) | 1 | 北隅村 | 120°41′35.57″ | 27°44′34.18″ | 居民,约105户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 北 | 2460 |
2 | 南隅村 | 120°41′26.89″ | 27°44′20.12″ | 居民,约90户 | 西北 | 2135 | ||
3 | 肖宅村 | 120°40′30.11″ | 27°44′22.85″ | 居民,约60户 | 西北 | 2570 | ||
4 | 八十亩村 | 120°41′50.42″ | 27°43′55.27″ | 居民,约55户 | 东北 | 1565 | ||
5 | 飞云江农场第三分场 | 120°40′49.57″ | 27°44′13.76″ | 居民,约65户 | 西北 | 2375 | ||
6 | 飞云江农场第四分场 | 120°41′20.94″ | 27°43′42.31″ | 居民,约40户 | 西北 | 1020 | ||
7 | 规划居住用地1# | 120°41′56.77″ | 27°43′54.61″ | 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 | 1345 | ||
8 | 规划居住用地2# | 120°41′29.96″ | 27°43′50.60″ | 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 | 830 | ||
9 | 规划居住用地3# | 120°44′5.44″ | 27°43′37.67″ | 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 | 1080 | ||
10 | 规划幼托用地1# | 120°41′38.19″ | 27°43′52.94″ | 规划幼托用地 | 东北 | 1285 | ||
11 | 规划幼托用地2# | 120°42′38.62″ | 27°43′48.63″ | 规划幼托用地 | 东北 | 1055 | ||
12 | 规划中小学用地 | 120°42′20.25″ | 27°44′5.55″ | 规划中小学用地 | 北 | 1275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废气等。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在废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氰化氢和铬酸雾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0%。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别表,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20 (略) 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废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因此生活污水纳管不影响临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改扩建后全园区前处理废液、前处理清洗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混排废水较现状园区废水站进水量均有所增加,但该污水站可通过调整废水的日处理时间来满足园区内“现状+新增(本项目+其他拟建项目)”的废水处理量,并已根据初步估计水量就废水纳管事项咨询园区污水站及园区管委会意见。
根据20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数据显示, (略) 2022年废水达标率100%。 (略) (略) 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生产 (略) (略) 处理达标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可达100%;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 (略) 政管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出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本项目表面处理工艺废气(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等)采用侧吸式或上吸式集气装置进行捕集经酸雾喷淋塔废气处理技术净化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高空排放。铬酸雾、氰化氢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收集、处理装置。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 (略)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 (略) 府路同人恒*大厦20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夏利伟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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