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丰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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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丰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河南鸿丰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鸿 (略)

河南鸿 (略) 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略) 来集镇马沟村任沟组16号

(略) (略)

河南鸿 (略) (略) 来集镇马沟村任沟组16号。本项目租赁970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1条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设备:破碎机、滚笼筛、湿选机、磁选机、跳汰机、摇床、螺旋绞沙机、涡流分选机、球磨机、压滤机等。生产工艺:炉渣-一级破碎-筛分-一级磁选-二级破碎-筛分-二级磁选-跳汰分选-清洗筛选-筛分-分选-压滤-三级破碎-外售综合利用(渣沙、金属)。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1套水循环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1座隔油池+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硬化地面和道路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项目受料斗安装集气罩,破碎机、垃圾滚笼筛、滚笼筛设备均全密闭安装集气管道,收集的粉尘引入3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排放限值:其它工序颗粒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项目职工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净化效率为90%。处理后的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座减振、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南侧加装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未燃尽的垃圾、沉淀罐沉渣、洗车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未燃尽的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返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重新焚烧处理;沉淀罐沉渣和洗车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线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企业共发放调查表9份,回收有效调查表9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河南鸿丰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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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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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鸿 (略)

河南鸿 (略) 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略) 来集镇马沟村任沟组16号

(略) (略)

河南鸿 (略) (略) 来集镇马沟村任沟组16号。本项目租赁970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1条年处置35万吨炉渣及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设备:破碎机、滚笼筛、湿选机、磁选机、跳汰机、摇床、螺旋绞沙机、涡流分选机、球磨机、压滤机等。生产工艺:炉渣-一级破碎-筛分-一级磁选-二级破碎-筛分-二级磁选-跳汰分选-清洗筛选-筛分-分选-压滤-三级破碎-外售综合利用(渣沙、金属)。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1套水循环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1座隔油池+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硬化地面和道路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项目受料斗安装集气罩,破碎机、垃圾滚笼筛、滚笼筛设备均全密闭安装集气管道,收集的粉尘引入3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排放限值:其它工序颗粒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项目职工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净化效率为90%。处理后的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座减振、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南侧加装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未燃尽的垃圾、沉淀罐沉渣、洗车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未燃尽的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返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重新焚烧处理;沉淀罐沉渣和洗车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线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企业共发放调查表9份,回收有效调查表9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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