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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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高性能钕铁硼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质量提升技改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 (略) 高性能钕铁硼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质量提升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 (略)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 (略) 现有厂区内

5.项目建设内容:①对现有配料、上料、搅拌等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新增熔炼全自动配料线、三维搅拌机、氢碎自动上料装置、气流磨集成自动上料装置、AGV自动化搬运车,配料、上料、搅拌等工艺由人工作业改造为全自动化作业;②新增实验室烧结炉、实验室氢碎炉以加快研发项目的产业化速度;③将现有10m3/h纯水设施改造为2m3/h反渗透纯水系统;④将3台老旧1代铸片炉改造为2台自动连续式铸片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 年 8 月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4日止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红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 (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 (略)

日期:2023 年 8 月21 日

附件1: 1正文(黑字).pdf 20.7 MB , 下载次数5
,包头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高性能钕铁硼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质量提升技改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 (略) 高性能钕铁硼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质量提升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 (略)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 (略) 现有厂区内

5.项目建设内容:①对现有配料、上料、搅拌等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新增熔炼全自动配料线、三维搅拌机、氢碎自动上料装置、气流磨集成自动上料装置、AGV自动化搬运车,配料、上料、搅拌等工艺由人工作业改造为全自动化作业;②新增实验室烧结炉、实验室氢碎炉以加快研发项目的产业化速度;③将现有10m3/h纯水设施改造为2m3/h反渗透纯水系统;④将3台老旧1代铸片炉改造为2台自动连续式铸片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 年 8 月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4日止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红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 (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 (略)

日期:2023 年 8 月21 日

附件1: 1正文(黑字).pdf 20.7 MB , 下载次数5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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