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力防腐管阀件有限公司阀门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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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力防腐管阀件有限公司阀门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国 (略)

项目名称

阀门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联合桥西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国 (略) (略) (略) 新坝镇联合桥西侧,企业使用现有厂房主要从事阀门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项目年产阀门3万只、法兰10万个,本项目已于2013年5月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抽粪车转运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NMHC、脱模剂受热挥发废气NMHC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限值。无组织废气: 注塑成型工序单位边界NMHC、粉碎工序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国 (略)

项目名称

阀门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联合桥西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国 (略) (略) (略) 新坝镇联合桥西侧,企业使用现有厂房主要从事阀门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项目年产阀门3万只、法兰10万个,本项目已于2013年5月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抽粪车转运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NMHC、脱模剂受热挥发废气NMHC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限值。无组织废气: 注塑成型工序单位边界NMHC、粉碎工序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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