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锋食品有限公司扬中市中央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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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锋食品有限公司扬中市中央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中央厨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油坊镇先锋创业园创业路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把握发展机遇, (略) 建设中央厨房项目,为学生、社会配餐。项目 (略) (略) 油坊镇先锋创业园创业路8号,企业拟投资3200万元,于2023年10月起租赁江苏 (略) 厂区,购买各类设备,预计形成生产能力为年产学生餐4675吨、社会餐1975吨、预制菜16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油坊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油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油坊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红旗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烹饪工序产生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项目基准灶台数大于6台,饮食单位规模属于大型,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对应限值。灶台处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环办[2019]161号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餐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成分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中央厨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油坊镇先锋创业园创业路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把握发展机遇, (略) 建设中央厨房项目,为学生、社会配餐。项目 (略) (略) 油坊镇先锋创业园创业路8号,企业拟投资3200万元,于2023年10月起租赁江苏 (略) 厂区,购买各类设备,预计形成生产能力为年产学生餐4675吨、社会餐1975吨、预制菜16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油坊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油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油坊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红旗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烹饪工序产生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项目基准灶台数大于6台,饮食单位规模属于大型,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对应限值。灶台处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环办[2019]161号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餐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成分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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