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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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枝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内容: (略)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地 (略) (略) 马家店街道拽车村二组新31 (略) (略) 旁,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项目地块距离长江约3.4km。该地块 (略) (略) 、 (略) ,南侧为菜地、新318国道( (略) 段),西侧为马家 (略) ,西北侧、北侧为枝江220千伏变电站。目前该 (略)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已建设完成,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将2021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纳人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函》(枝府函〔2021〕24号)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0.0948公顷,农用地0.1046公顷,共计0.1994公顷,现规划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范畴。根据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委 托 单 位: (略) 救助管理站

4、报告编制单位:湖北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枝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内容: (略)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地 (略) (略) 马家店街道拽车村二组新31 (略) (略) 旁,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项目地块距离长江约3.4km。该地块 (略) (略) 、 (略) ,南侧为菜地、新318国道( (略) 段),西侧为马家 (略) ,西北侧、北侧为枝江220千伏变电站。目前该 (略)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已建设完成,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将2021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纳人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函》(枝府函〔2021〕24号)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0.0948公顷,农用地0.1046公顷,共计0.1994公顷,现规划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范畴。根据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委 托 单 位: (略) 救助管理站

4、报告编制单位:湖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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