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探索废木屑综合利用项目
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探索废木屑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探索废木屑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罗区白沙镇北部新城龙成产业园16号地块 | 福 (略) | (略) (略) | 主要利用竹木的废料废屑,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医用级活性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粉状活性炭10000吨,二期年产柱状活性炭6000吨,粉状活性炭10000吨。一、二期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碳基新材料产品26000吨。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和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略) 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项目不得生产。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一、二期活化车间废气经沉降室+碱水喷淋+静电除尘+80m排气筒(DA001)排放,一、二期粉状活性炭烘干、粉磨、包装、酸精制和储罐呼吸废气废气经沉降室+碱水喷淋+25m排气筒(DA002)排放,二期柱状活性炭烘干、筛分、包装废气经沉降室+碱水喷淋+25m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经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4)排放。应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事故排放,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按照安全和消防的要求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发次生或衍生环境风险;建设磷酸和盐酸储罐区围堰,围堰容积须有效收集泄漏的磷酸和盐酸;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探索废木屑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罗区白沙镇北部新城龙成产业园16号地块 | 福 (略) | (略) (略) | 主要利用竹木的废料废屑,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医用级活性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粉状活性炭10000吨,二期年产柱状活性炭6000吨,粉状活性炭10000吨。一、二期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碳基新材料产品26000吨。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和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略) 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项目不得生产。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一、二期活化车间废气经沉降室+碱水喷淋+静电除尘+80m排气筒(DA001)排放,一、二期粉状活性炭烘干、粉磨、包装、酸精制和储罐呼吸废气废气经沉降室+碱水喷淋+25m排气筒(DA002)排放,二期柱状活性炭烘干、筛分、包装废气经沉降室+碱水喷淋+25m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经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4)排放。应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事故排放,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按照安全和消防的要求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发次生或衍生环境风险;建设磷酸和盐酸储罐区围堰,围堰容积须有效收集泄漏的磷酸和盐酸;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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