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欧展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电加热器及1980套环保监测仪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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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欧展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电加热器及1980套环保监测仪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套电加热器及1980套环保监测仪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宝应经济开发区北河东路188号

(略)

扬州 (略)

本技改项目主要针对氧化镁电加热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增加铸造及后处理工序,技改前后不新增电加热器产能。不新增员工,总员工260人。本项目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2400h。其中熔化、浇铸、压铸每天运行约4h、年工作1200h。

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技改后全厂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一部分水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线中部分用水环节,浓水进入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剩余部分水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铬、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排放允许排放浓度,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铸造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限值;焊接打磨、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现有项目退火、抛光、喷铝、喷砂、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气体(硫酸雾、HF酸雾(以氟化物计)和硝酸(以氮氧化物计))、退火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2#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套电加热器及1980套环保监测仪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宝应经济开发区北河东路188号

(略)

扬州 (略)

本技改项目主要针对氧化镁电加热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增加铸造及后处理工序,技改前后不新增电加热器产能。不新增员工,总员工260人。本项目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2400h。其中熔化、浇铸、压铸每天运行约4h、年工作1200h。

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技改后全厂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一部分水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线中部分用水环节,浓水进入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剩余部分水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铬、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排放允许排放浓度,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铸造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限值;焊接打磨、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现有项目退火、抛光、喷铝、喷砂、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气体(硫酸雾、HF酸雾(以氟化物计)和硝酸(以氮氧化物计))、退火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2#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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