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改性电池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金属改性电池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金属改性电池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280号 | |
建设单位: | 中力智电新能源科技发展(山东)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久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8月23日 至 2023年08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中力智电新能源科技发展(山东) (略)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280号建设“金属改性电池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的金属改性电池是一种全新概念的固态电池,仅由正电极、负电极、固态电解质构成,没有传统的介质隔膜和电解液,取而代之的是涂覆在电极表面的固态电解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再经洁净车间的三级过滤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外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用水于涂布烘干过程中全部蒸发损耗;设备清洗废水经1#废水处理一体机过滤后回用,不外排,清洗用水损耗后定期补充;车间清洁废水经2#废水处理一体机过滤后回用,不外排,清洁用水损耗后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污染物 PH、SS、BOD5、CODcr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废水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采用低噪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邻204国道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尘、沉渣、废过滤膜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二)营运期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金属改性电池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280号 | |
建设单位: | 中力智电新能源科技发展(山东)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久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8月23日 至 2023年08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中力智电新能源科技发展(山东) (略)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280号建设“金属改性电池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的金属改性电池是一种全新概念的固态电池,仅由正电极、负电极、固态电解质构成,没有传统的介质隔膜和电解液,取而代之的是涂覆在电极表面的固态电解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再经洁净车间的三级过滤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外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用水于涂布烘干过程中全部蒸发损耗;设备清洗废水经1#废水处理一体机过滤后回用,不外排,清洗用水损耗后定期补充;车间清洁废水经2#废水处理一体机过滤后回用,不外排,清洁用水损耗后定期补充;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污染物 PH、SS、BOD5、CODcr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废水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采用低噪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邻204国道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尘、沉渣、废过滤膜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二)营运期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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