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8月21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8月21日
项目名称 |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龙涓乡长新村 |
建设单位 | (略) 举源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公 示 期 |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养殖区占地25亩(16909m2),总建筑面积14345m2,猪舍建筑面积12860.25m2。扩建新增存栏生猪3000头,扩建后全厂年存栏生猪12000头,年出栏商品猪22000头。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项目采用“漏缝地面-免冲洗-尿泡粪”工艺,场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废水收集经“预沉池+中间水池+UASB罐+初沉池+A/O池+兼氧池+BBAF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终沉池(消毒池)+氧化塘+沼气池”处理后用于配套的消纳土地灌溉。 2、大气环境:项目采取强化消毒以及投加吸附剂、除臭剂、生物滤床除臭等有效措施控制恶臭;猪舍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水池和厌氧池应加盖处理,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干法脱硫后部分用于场区食堂炊事,多余的沼气用来发电,发电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场内绿化工作。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病死猪和分娩废物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外售制成有机肥,猪粪、沼渣及污泥收集至阳光大棚晒干,晒干后外售制成有机肥,废脱硫剂定时更换,并设专用收集箱暂存,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登报公示及征求 长新村委会和龙涓乡人民政府意见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 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名称 | (略) 举源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龙涓乡长新村 |
建设单位 | (略) 举源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公 示 期 |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养殖区占地25亩(16909m2),总建筑面积14345m2,猪舍建筑面积12860.25m2。扩建新增存栏生猪3000头,扩建后全厂年存栏生猪12000头,年出栏商品猪22000头。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项目采用“漏缝地面-免冲洗-尿泡粪”工艺,场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废水收集经“预沉池+中间水池+UASB罐+初沉池+A/O池+兼氧池+BBAF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终沉池(消毒池)+氧化塘+沼气池”处理后用于配套的消纳土地灌溉。 2、大气环境:项目采取强化消毒以及投加吸附剂、除臭剂、生物滤床除臭等有效措施控制恶臭;猪舍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水池和厌氧池应加盖处理,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干法脱硫后部分用于场区食堂炊事,多余的沼气用来发电,发电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场内绿化工作。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病死猪和分娩废物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外售制成有机肥,猪粪、沼渣及污泥收集至阳光大棚晒干,晒干后外售制成有机肥,废脱硫剂定时更换,并设专用收集箱暂存,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登报公示及征求 长新村委会和龙涓乡人民政府意见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 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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