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铭翔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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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铭翔药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 (略) 及年产1500吨动保制剂、2亿粒人药制剂等项目

(略) 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略)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 (略) (略) 椒江区外沙工业区内新购置土地实施“海 (略) 及年产1500吨动保制剂、2亿粒人药制剂等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建设年产1500吨氟苯尼考粉、30吨无菌美罗培南、7亿粒克林霉素胶囊的生产线,并建成海 (略) (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纳 (略) (略) (远期纳入椒江医化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排入台州湾。

2、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中试车间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水喷淋+大孔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站和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经“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研发中心废气经2套“水喷淋+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 (略) (略) 等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堆场、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 (略) 及年产1500吨动保制剂、2亿粒人药制剂等项目

(略) 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略)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 (略) (略) 椒江区外沙工业区内新购置土地实施“海 (略) 及年产1500吨动保制剂、2亿粒人药制剂等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建设年产1500吨氟苯尼考粉、30吨无菌美罗培南、7亿粒克林霉素胶囊的生产线,并建成海 (略) (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纳 (略) (略) (远期纳入椒江医化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排入台州湾。

2、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中试车间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水喷淋+大孔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站和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经“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研发中心废气经2套“水喷淋+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 (略) (略) 等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堆场、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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