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办理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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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办理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办理情况报告


(第十批办理情况报告)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48

(略) 嘎洒镇曼播村村民从曼播村村委会附近的大桥上扔生活垃圾到曼播河里,污染环境,且村内没有垃圾存放点。

(略)

大气其他

2023年8月18日,市河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嘎洒街道办等部门,对嘎洒镇曼播村及曼播河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河道内及河道两旁确实有生活垃圾,曼播村小组内也无垃圾收集点。

属实

一是组织村小组村民对河道两旁垃圾进行清理; (略) 城乡 (略) 申请15个垃圾桶(80升/个),已投放到位,城乡公司3日内清运一次,保证无垃圾囤积。三是积极向全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禁止向河道内丢弃垃圾,按照要求扔至垃圾桶内。

下一步, (略) 将继续督促村民做好规范丢弃垃圾的工作, (略) 及时清运垃圾,并建立完善村庄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由嘎洒街道办督促村民小组收取相应垃圾转运处置费。

已办结

2

D*49

勐养镇富强塑料加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臭气污染环境,请求核实占用林地问题是否合法。

(略)

生态

2023年8月17日、8月18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勐养镇等部门,对勐养镇曼洒浩村委会景洪富强塑料制品厂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景洪勐养富强塑料制品厂于2013年开始建设,总占地面积36亩,主要从事珍珠棉、塑料筐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8月17日检查时有2台注塑机正在生产塑料筐;8月18日检查时有1台珍珠棉机在生产珍珠棉。 (略) 林业和草原局核实,该塑料制品厂不涉及林业用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投诉所述“占用林地问题”不属实。经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核实,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投诉所述“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属实。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厂土地不符合规划,二调为旱地,三调为特殊用地,使用的土地为以前部队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租赁给某某,某某用于建盖厂房,但是建厂未办理土地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部分属实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对景洪勐养富强塑料制品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的问题下达《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通知》(西环责改通〔2023〕24号),要求:一是立即停止建设,手续未完善前不得再进行建设;二是尽快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市自然资源局勐养自然资源所已对该厂未办理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如拒不整改,将按照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未办结


(第十批办理情况报告)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48

(略) 嘎洒镇曼播村村民从曼播村村委会附近的大桥上扔生活垃圾到曼播河里,污染环境,且村内没有垃圾存放点。

(略)

大气其他

2023年8月18日,市河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嘎洒街道办等部门,对嘎洒镇曼播村及曼播河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河道内及河道两旁确实有生活垃圾,曼播村小组内也无垃圾收集点。

属实

一是组织村小组村民对河道两旁垃圾进行清理; (略) 城乡 (略) 申请15个垃圾桶(80升/个),已投放到位,城乡公司3日内清运一次,保证无垃圾囤积。三是积极向全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禁止向河道内丢弃垃圾,按照要求扔至垃圾桶内。

下一步, (略) 将继续督促村民做好规范丢弃垃圾的工作, (略) 及时清运垃圾,并建立完善村庄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由嘎洒街道办督促村民小组收取相应垃圾转运处置费。

已办结

2

D*49

勐养镇富强塑料加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臭气污染环境,请求核实占用林地问题是否合法。

(略)

生态

2023年8月17日、8月18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勐养镇等部门,对勐养镇曼洒浩村委会景洪富强塑料制品厂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景洪勐养富强塑料制品厂于2013年开始建设,总占地面积36亩,主要从事珍珠棉、塑料筐等塑料制品生产销售。8月17日检查时有2台注塑机正在生产塑料筐;8月18日检查时有1台珍珠棉机在生产珍珠棉。 (略) 林业和草原局核实,该塑料制品厂不涉及林业用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投诉所述“占用林地问题”不属实。经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核实,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投诉所述“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属实。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厂土地不符合规划,二调为旱地,三调为特殊用地,使用的土地为以前部队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租赁给某某,某某用于建盖厂房,但是建厂未办理土地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部分属实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对景洪勐养富强塑料制品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的问题下达《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通知》(西环责改通〔2023〕24号),要求:一是立即停止建设,手续未完善前不得再进行建设;二是尽快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市自然资源局勐养自然资源所已对该厂未办理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如拒不整改,将按照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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