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拟对浙江东泠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8月23日拟对浙江东泠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 | (略) | 桐乡经济开发区广安路西侧、新板桥港东侧、东江能源北侧 | 杭州 (略)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能源原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做好厂区内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各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厂区仅设置一个标准的废水排放口,并设置检查井。做好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装卸过程设置气相平衡管,大呼吸废气回至槽罐车内;储罐小呼吸废气直接经管道收集。本项目首先对重点废气吸收区域(储罐呼吸废气、油脂加热废气、原料操作间化油池废气)采用冷凝除油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后的生产工艺废气(油脂加热废气、原料操作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工艺采用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二级碱喷淋。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蒸汽发生器需安装低氮燃烧器,沼气燃烧废气直接经DA002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规定限值。 3、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及危废暂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台账制度,油泥、污泥、油脂废包装袋、清罐油泥、硫膏为一般固废,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 | (略) | 桐乡经济开发区广安路西侧、新板桥港东侧、东江能源北侧 | 杭州 (略)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能源原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做好厂区内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各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厂区仅设置一个标准的废水排放口,并设置检查井。做好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装卸过程设置气相平衡管,大呼吸废气回至槽罐车内;储罐小呼吸废气直接经管道收集。本项目首先对重点废气吸收区域(储罐呼吸废气、油脂加热废气、原料操作间化油池废气)采用冷凝除油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后的生产工艺废气(油脂加热废气、原料操作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工艺采用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二级碱喷淋。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蒸汽发生器需安装低氮燃烧器,沼气燃烧废气直接经DA002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规定限值。 3、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及危废暂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台账制度,油泥、污泥、油脂废包装袋、清罐油泥、硫膏为一般固废,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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