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力普森重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力普森重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3〕35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力普森(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胡荣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UKKM35
地址: (略) 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新区赵家组团11#标准厂房4楼
我支队于2023 (略) (略) 开州区浦里新区临港组团的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实施建设的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建成,已建成电炉、砂处理线、树脂砂处理线、造型机等生产设施。该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总投资额464.7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8月14日对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8月14日对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3年8月14日对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做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4.2023年8月14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5.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提供的《力普森设备设施清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分节选;
证据1- (略) 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事实;
7.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发票;
(略) 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464.7万元。
8.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提供的胡贤海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证据8-9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及被调查人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略) :立即停止建设并完善环评手续。
(略) 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支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支队 (略) 万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14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3〕35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力普森(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胡荣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UKKM35
地址: (略) 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新区赵家组团11#标准厂房4楼
我支队于2023 (略) (略) 开州区浦里新区临港组团的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实施建设的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建成,已建成电炉、砂处理线、树脂砂处理线、造型机等生产设施。该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总投资额464.7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8月14日对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8月14日对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3年8月14日对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做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4.2023年8月14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5.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提供的《力普森设备设施清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分节选;
证据1- (略) 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事实;
7.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发票;
(略) 减速机配件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464.7万元。
8.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2023年8月14日力普森(重庆) (略) 总经理胡贤海提供的胡贤海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证据8-9证明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及被调查人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略) :立即停止建设并完善环评手续。
(略) 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支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支队 (略) 万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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