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202304号等41宗海域使用权出让挂牌公告
滨州市沾化区202304号等41宗海域使用权出让挂牌公告
项目名称 | 公告时间 | 挂牌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 ||
(略) 沾化区*号等41宗海域使用权出让 | 2023年8月23日至 2023年9月11日 | 2023年9月12日至 2023年9月22日 |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略) 沾化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机构地址 | (略) 沾化区银河二路263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略) 沾化区*号等41宗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略) 沾化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用海类型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围海养殖 | |||
海域面积 | 共2050.5461公顷 | |||
出让年限 | 15年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海 (略) 沾化区套儿河以东、潮河以西、海岸线向海至沿海防潮堤之间区域,不存在权属纠纷。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略) 沾化区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号等41宗) | |||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 ||||
竞买人资格要求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法人单位须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注册资本(金)、出资额或开办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内容为准)。 4.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海水养殖或水产养殖等内容(以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内容为准)。 5.竞买人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由同一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网络竞价竞得人须在竞得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易服务机构山东海洋 (略) 提交上述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确定为该项目最终竞得人,与出让机构签订项目成交确认书并交纳交易相关费用后,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满足资格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其网络竞价竞得人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四、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竞价起始价) | 3135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海域出让价款。 | |||
出让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承担如下出让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 竞得人依据《关于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0]521号)》文件向项目交易服务机构山东海洋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用。 (2)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按照海域使用论证费4万元/宗、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0.7万元/宗的标准承担。 2.挂牌公告期间,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有进一步勘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按照公告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 3.竞得人确定后,出让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宗海图等相关材料,到出让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后,携相关手续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竞得人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此外,竞得人须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 (略) 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报告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不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或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海域出让价款。未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依据《 (略)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6.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7.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30万元/宗 | |||
五、竞买方式 | ||||
竞买方式 | 凡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12日起到滨州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大厅(http://**)参与该批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竞买。 | |||
六、出让海域使用权详细情况 (详见附件)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0535-*/* | |||
客服微信 | * | |||
邮箱 | *@*dhycq.com |
项目名称 | 公告时间 | 挂牌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 ||
(略) 沾化区*号等41宗海域使用权出让 | 2023年8月23日至 2023年9月11日 | 2023年9月12日至 2023年9月22日 |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略) 沾化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
机构地址 | (略) 沾化区银河二路263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略) 沾化区*号等41宗海域使用权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略) 沾化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用海类型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围海养殖 | |||
海域面积 | 共2050.5461公顷 | |||
出让年限 | 15年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海 (略) 沾化区套儿河以东、潮河以西、海岸线向海至沿海防潮堤之间区域,不存在权属纠纷。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略) 沾化区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号等41宗) | |||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 ||||
竞买人资格要求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法人单位须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注册资本(金)、出资额或开办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内容为准)。 4.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在出让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海水养殖或水产养殖等内容(以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载明的内容为准)。 5.竞买人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由同一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网络竞价竞得人须在竞得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易服务机构山东海洋 (略) 提交上述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确定为该项目最终竞得人,与出让机构签订项目成交确认书并交纳交易相关费用后,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满足资格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其网络竞价竞得人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四、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竞价起始价) | 3135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价格逐年缴纳。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海域出让价款。 | |||
出让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承担如下出让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 竞得人依据《关于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0]521号)》文件向项目交易服务机构山东海洋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用。 (2)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按照海域使用论证费4万元/宗、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0.7万元/宗的标准承担。 2.挂牌公告期间,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有进一步勘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按照公告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 3.竞得人确定后,出让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宗海图等相关材料,到出让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后,携相关手续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竞得人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此外,竞得人须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 (略) 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意见,报告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不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或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项目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海域出让价款。未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依据《 (略)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6.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 7.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30万元/宗 | |||
五、竞买方式 | ||||
竞买方式 | 凡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12日起到滨州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大厅(http://**)参与该批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竞买。 | |||
六、出让海域使用权详细情况 (详见附件)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0535-*/* | |||
客服微信 | * | |||
邮箱 | *@*dhyc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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