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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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岩东环高速公路K2+500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卢文生

项目名称

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岩东环高速公路K2+500处

(5)项目投资:600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站房一座占地面积为182.04m2、加油棚一座占地面积为322.5m2,布置5个油罐,其中:汽油罐4个,容积均为30m3;柴油罐1个,容积为40m3,油罐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国家二级加油站,设置6台四枪加油机。

(7)工程利旧情况: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利旧情况。

(8)辐射源情况:建设项目无电离辐射源。

现场调查人员

戴晓君、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0月1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卢文生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浙非、陈嘉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卢文生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一氧化碳、溶剂汽油、柴油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夏季)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噪声、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一氧化碳、溶剂汽油浓(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1-2010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应对员工高温体检项目进行补检。

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3、应急救援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制定《汽油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相关演练记录和总结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在进行清罐、油罐检维修等涉及密闭空间作业时,应针对各类设备的特性分别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应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工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罐体清罐、维修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同时满足内部氧含量18%~22%、有毒气体的浓度低于GBZ2.1所规定的浓度、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密闭空间作业所涉及的维修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职业卫生培训改进建议

建设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5、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建议建设单位在后期有条件的情况,在加油棚顶棚设置喷雾降温设施;

建议建设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高温进行检测;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等处;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

(2)完善工作日写实调查。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

(3)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温)、告知卡的设置。


建设单位

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岩东环高速公路K2+500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卢文生

项目名称

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龙岩王庄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高速中化石油(龙岩)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岩东环高速公路K2+500处

(5)项目投资:600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站房一座占地面积为182.04m2、加油棚一座占地面积为322.5m2,布置5个油罐,其中:汽油罐4个,容积均为30m3;柴油罐1个,容积为40m3,油罐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属国家二级加油站,设置6台四枪加油机。

(7)工程利旧情况: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利旧情况。

(8)辐射源情况:建设项目无电离辐射源。

现场调查人员

戴晓君、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10月1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卢文生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浙非、陈嘉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卢文生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一氧化碳、溶剂汽油、柴油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夏季)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各岗位接触的噪声、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一氧化碳、溶剂汽油浓(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1-2010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GBZ 2.1-2019/国卫通〔2022〕14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应对员工高温体检项目进行补检。

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3、应急救援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制定《汽油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相关演练记录和总结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在进行清罐、油罐检维修等涉及密闭空间作业时,应针对各类设备的特性分别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应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工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罐体清罐、维修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同时满足内部氧含量18%~22%、有毒气体的浓度低于GBZ2.1所规定的浓度、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密闭空间作业所涉及的维修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职业卫生培训改进建议

建设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5、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建议建设单位在后期有条件的情况,在加油棚顶棚设置喷雾降温设施;

建议建设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高温进行检测;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等处;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

(2)完善工作日写实调查。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

(3)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温)、告知卡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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