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城区雅旺路栖贤路-环湖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望城区雅旺路栖贤路-环湖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望城区雅旺路(栖贤路-环湖路)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区滨水新城核心区大泽湖片区,南起栖贤路,北至环湖路 |
建设单位 | (略) 望城区大泽湖生态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际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望城区雅旺路(栖贤路-环湖路)道路工程,道路工程南起栖贤路,北至环湖路,全长约1.56km,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50km/h,道路标准宽度36m,双向六车道。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做到8个100%;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采用外购成品沥青,运输采取封闭措施,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及铺设时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物料采用防尘布苫盖,路面洒水。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 废水处理: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污水依托租住安置小区已有的卫生处理设施处置,最终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道路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雨水排入下游雨水系统最终排入大泽湖。污水远期污水经下游污水管转输,最终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 噪声防治: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在道路两侧、物料堆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挡防护物;做到文明施工,建筑材料使用和施工过程中做到轻拿轻放,以减少撞击噪声。运营期严格控制车速,采取禁鸣、限速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道路通车后的路面养护工作,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确保运营期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道路施工期清理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固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部分固废可回收利用,不可利 (略) 政建筑垃圾填埋场。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8月22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东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政编码:* |
(略) 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2023年8月22日
项目名称 | 望城区雅旺路(栖贤路-环湖路)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区滨水新城核心区大泽湖片区,南起栖贤路,北至环湖路 |
建设单位 | (略) 望城区大泽湖生态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际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望城区雅旺路(栖贤路-环湖路)道路工程,道路工程南起栖贤路,北至环湖路,全长约1.56km,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50km/h,道路标准宽度36m,双向六车道。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做到8个100%;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采用外购成品沥青,运输采取封闭措施,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及铺设时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物料采用防尘布苫盖,路面洒水。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 废水处理: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污水依托租住安置小区已有的卫生处理设施处置,最终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道路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雨水排入下游雨水系统最终排入大泽湖。污水远期污水经下游污水管转输,最终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 噪声防治: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在道路两侧、物料堆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挡防护物;做到文明施工,建筑材料使用和施工过程中做到轻拿轻放,以减少撞击噪声。运营期严格控制车速,采取禁鸣、限速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道路通车后的路面养护工作,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确保运营期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道路施工期清理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固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部分固废可回收利用,不可利 (略) 政建筑垃圾填埋场。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8月22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东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政编码:* |
(略) 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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