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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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现拟对《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保障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估效果, (略) 交通运 (略)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法治工作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政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文献研究、立法对比研究,开展座谈调研、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等,研究《办法》实施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征求相关调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广泛听取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听取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得出初步结论;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是起草《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根据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经领导集体讨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如对本次立法后评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3日

现拟对《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保障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估效果, (略) 交通运 (略)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法治工作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政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文献研究、立法对比研究,开展座谈调研、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等,研究《办法》实施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征求相关调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广泛听取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听取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得出初步结论;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是起草《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根据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经领导集体讨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如对本次立法后评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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