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东弘织布科技有限公司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疆东弘织布科技有限公司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新疆 (略) 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 | 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 | 新疆 (略) | 新疆祥达 (略) | 项目位于沙雅县循环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2°44′38.627″,N41°11′30.176″,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71543m2,属二类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48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4栋(1#~4#)及办公生活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000万条塑料编织袋,民族地毯1460万m/a。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总投资的0.25%。 | 1、废气:项目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15m(DA001)高空排放;印刷车间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70mg/m3)。拉丝、吹膜、覆膜、造粒等工序会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编织袋生产车间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沙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音器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废塑料、冷却池沉渣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全部返回造粒生产线;废包装物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资源回收企业;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墨桶分类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在厂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最终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以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新疆 (略) 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 | 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 | 新疆 (略) | 新疆祥达 (略) | 项目位于沙雅县循环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2°44′38.627″,N41°11′30.176″,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71543m2,属二类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48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4栋(1#~4#)及办公生活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000万条塑料编织袋,民族地毯1460万m/a。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总投资的0.25%。 | 1、废气:项目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15m(DA001)高空排放;印刷车间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70mg/m3)。拉丝、吹膜、覆膜、造粒等工序会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编织袋生产车间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沙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音器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废塑料、冷却池沉渣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全部返回造粒生产线;废包装物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资源回收企业;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墨桶分类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在厂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最终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以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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