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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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


关于山 (略)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拟进行审批的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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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 (略)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临猗县工农街2399号

山 (略)

山西中绿 (略)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工农街2399号,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工作制度为:年工作250天,二班制,每班8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布置1条干粉砂浆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1-*,符合产业政策。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给料、破碎、筛分、提升环节粉尘,皮带转载点粉尘,石子中转库皮带落料和进料粉尘,原料制砂、选粉、提升机粉尘,1#、2#水泥进仓粉尘,粉煤灰进仓粉尘,机制砂进仓粉尘,配料搅拌工序、石粉进仓、外加剂粉进仓环节粉尘,干粉砂浆成品提升、储存、装车环节粉尘,分别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管控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雨水沉淀后回用于车间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界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除尘灰、沉淀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及时 (略)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矿物油、含油废棉纱、废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关于山 (略)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拟进行审批的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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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 (略)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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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临猗县工农街2399号

山 (略)

山西中绿 (略)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工农街2399号,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干粉砂浆,工作制度为:年工作250天,二班制,每班8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布置1条干粉砂浆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1-*,符合产业政策。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给料、破碎、筛分、提升环节粉尘,皮带转载点粉尘,石子中转库皮带落料和进料粉尘,原料制砂、选粉、提升机粉尘,1#、2#水泥进仓粉尘,粉煤灰进仓粉尘,机制砂进仓粉尘,配料搅拌工序、石粉进仓、外加剂粉进仓环节粉尘,干粉砂浆成品提升、储存、装车环节粉尘,分别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管控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雨水沉淀后回用于车间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界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除尘灰、沉淀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及时 (略)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矿物油、含油废棉纱、废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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