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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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加工项目

(略) (略) 青冈县繁荣街( (略) 院内)

青冈县金瀚 (略)

黑 (略)

新建一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及容积80m3的沉淀池,设置三级沉淀,池深2m。工艺为废矿泉水瓶、废塑料瓶-吹瓶、脱标-破碎-清洗-甩干-打包。生产车间为租赁现有库房,建成后年处理废塑料32000吨。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由于该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厂房已建设,施工期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及沉淀池的建设,对周围产生环境影响以噪声为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 (略) 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堆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塑料清洗废水、破碎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沉淀池(添加絮凝剂)内进行处理,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采用电取暖,不得新建锅炉房及取暖锅炉。项目不得安装熔融造粒工序,破碎工段采取湿式破碎,无粉尘产生。原料装卸搬运、投料、脱标管工段产生粉尘,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表中限值要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不得收购医疗废弃物及其它盛装农药、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废旧塑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标签纸、废瓶盖、分拣废物均外售废品收购站。沉淀池污泥每2个月清理一次,厂区暂存约2个月,经晾晒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 (略) 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废旧塑料破碎清洗加工项目

(略) (略) 青冈县繁荣街( (略) 院内)

青冈县金瀚 (略)

黑 (略)

新建一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及容积80m3的沉淀池,设置三级沉淀,池深2m。工艺为废矿泉水瓶、废塑料瓶-吹瓶、脱标-破碎-清洗-甩干-打包。生产车间为租赁现有库房,建成后年处理废塑料32000吨。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由于该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厂房已建设,施工期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及沉淀池的建设,对周围产生环境影响以噪声为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 (略) 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堆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塑料清洗废水、破碎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沉淀池(添加絮凝剂)内进行处理,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采用电取暖,不得新建锅炉房及取暖锅炉。项目不得安装熔融造粒工序,破碎工段采取湿式破碎,无粉尘产生。原料装卸搬运、投料、脱标管工段产生粉尘,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表中限值要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不得收购医疗废弃物及其它盛装农药、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废旧塑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标签纸、废瓶盖、分拣废物均外售废品收购站。沉淀池污泥每2个月清理一次,厂区暂存约2个月,经晾晒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 (略) 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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