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长岭县八十八乡 | 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略) (略) | 利用现有厂房拟建2条利用外购已破碎塑料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用地面积为5000m2,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造粒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废塑料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生产废水经絮凝+气浮+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15天排空一次,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用罐车清运至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长岭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十三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及清洗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直接外卖回收处理;不合格塑料颗粒,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危险间和沉淀池为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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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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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长岭县八十八乡 | 长岭县吉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略) (略) | 利用现有厂房拟建2条利用外购已破碎塑料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用地面积为5000m2,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造粒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废塑料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生产废水经絮凝+气浮+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15天排空一次,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用罐车清运至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长岭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十三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及清洗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直接外卖回收处理;不合格塑料颗粒,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危险间和沉淀池为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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