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源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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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源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机械配件生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略) 机械配件生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二、 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平镇轻工新城(仙峰山旁)

  三、 建设单位: (略) (略)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对原辅料、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规模不变,年产支重轮40万个、引导轮4万个、驱动齿4万个、托链轮3万个、链条7万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试压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水混入海砂、膨润土、黑煤粉中自然损耗;喷漆用水可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吸附过滤)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1#、4#电炉铸造产生的熔化、浇注和制芯废气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2#、3#电炉铸造烟尘与水玻璃制芯废气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混砂废气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DA002排气筒一起排放;锻造烟尘、打磨粉尘、补灰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补灰后晾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砂处理(落砂工艺)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4);泡漆桶产生的浸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5);浸漆线产生的浸漆、晾干废气与喷漆、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6);抛丸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09);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场区及设备分布,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沉淀污泥、废油漆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原辅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旧型砂、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和炉渣等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外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铸、锻件和废砂芯重新利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或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机械配件生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略) 机械配件生产线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二、 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平镇轻工新城(仙峰山旁)

  三、 建设单位: (略) (略)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对原辅料、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规模不变,年产支重轮40万个、引导轮4万个、驱动齿4万个、托链轮3万个、链条7万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试压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水混入海砂、膨润土、黑煤粉中自然损耗;喷漆用水可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吸附过滤)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1#、4#电炉铸造产生的熔化、浇注和制芯废气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2#、3#电炉铸造烟尘与水玻璃制芯废气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混砂废气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DA002排气筒一起排放;锻造烟尘、打磨粉尘、补灰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补灰后晾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砂处理(落砂工艺)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4);泡漆桶产生的浸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5);浸漆线产生的浸漆、晾干废气与喷漆、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6);抛丸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09);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场区及设备分布,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沉淀污泥、废油漆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原辅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旧型砂、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和炉渣等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外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铸、锻件和废砂芯重新利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或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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