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宜昌市伍家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内容: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 地块) (略) (略) *家岗区*家乡共前 村汪家冲片区, (略) 仅存的几个城中村之一,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 经 111.*,北纬 30.*,项目临近长江干流,距离长江干流垂直 距离 1500m。该地块东侧为*欣景苑、山体、某单位、三峡高速,南侧为宜昌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家大队、东山大道,西侧为福久源新天地、山体、共前村,北侧为共前村汪家冲片区 A 地块、福久源东区。目前该地块处于征收阶 段,片区改造开发项目正在推进,项目地块征收后拟用于共前村汪家冲片区改 造开发项目建设,拟规划土地用途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 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 (略) *家岗区服务宜昌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湖北 (略) 对共前村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 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委 托 单 位: (略) *家岗区服务宜昌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编制单位:湖北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内容: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 地块) (略) (略) *家岗区*家乡共前 村汪家冲片区, (略) 仅存的几个城中村之一,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 经 111.*,北纬 30.*,项目临近长江干流,距离长江干流垂直 距离 1500m。该地块东侧为*欣景苑、山体、某单位、三峡高速,南侧为宜昌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家大队、东山大道,西侧为福久源新天地、山体、共前村,北侧为共前村汪家冲片区 A 地块、福久源东区。目前该地块处于征收阶 段,片区改造开发项目正在推进,项目地块征收后拟用于共前村汪家冲片区改 造开发项目建设,拟规划土地用途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 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 (略) *家岗区服务宜昌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湖北 (略) 对共前村汪家冲片区住宅地块(B、C 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委 托 单 位: (略) *家岗区服务宜昌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编制单位:湖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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