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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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问题4

(略) 管理综合执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直部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识不足,习惯“地方上报、部门审核”的传统工作模式,在政策顶层设计、总体谋划、业务指导上做得不够,未能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到分工协作、共同发力。2018年至2020年,住建、城管、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部门,未对相关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整改目标:市直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谋划设计,转变工作模式,强化指导服务,落实责任清单,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三、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督察问题整改纳入主要领导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2.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好反馈问题整改的政策关、技术关、标准关,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帮扶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推进整改落实。

3.对已完成整改工作,要逐一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把好验收关,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局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和验收, (略) 重点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验收销号。

五、验收情况: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5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2年12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8月18日,2 (略) 生态文明建设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

七、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

九、受理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04室。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2日

(略) 管理综合执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直部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识不足,习惯“地方上报、部门审核”的传统工作模式,在政策顶层设计、总体谋划、业务指导上做得不够,未能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到分工协作、共同发力。2018年至2020年,住建、城管、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部门,未对相关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整改目标:市直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谋划设计,转变工作模式,强化指导服务,落实责任清单,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三、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督察问题整改纳入主要领导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2.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好反馈问题整改的政策关、技术关、标准关,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帮扶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推进整改落实。

3.对已完成整改工作,要逐一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把好验收关,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局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和验收, (略) 重点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验收销号。

五、验收情况: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5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2年12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8月18日,2 (略) 生态文明建设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

七、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

九、受理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04室。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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