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问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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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问题15

(略) 生态环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5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运行率不高,冬季设施几乎停运,无法及时进行粪污堆肥利用,造成养殖场大量粪污积存。杜尔伯特县康泰天福牧业、林甸县大金牛牧场等多家畜禽养殖企业存在露天堆存未经处理的粪污、治理设施长期闲置、无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等问题,导致粪污长期积存,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服务,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1. 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还田利用的指导服务,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制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

2. 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粪污治理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 落实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强化结果运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并印发专项检查方案,建立企业监管清单, (略) 原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农垦系统转隶规模化养殖场纳入监管范围,围绕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粪污治理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共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违法行为7起,罚款总额93.7万元。2022年共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违法行为2起,罚款总额10万元。

五、验收情况: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2年12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8月18日,2 (略) 生态文明建设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

七、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

九、受理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8月23日???

(略) 生态环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5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运行率不高,冬季设施几乎停运,无法及时进行粪污堆肥利用,造成养殖场大量粪污积存。杜尔伯特县康泰天福牧业、林甸县大金牛牧场等多家畜禽养殖企业存在露天堆存未经处理的粪污、治理设施长期闲置、无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等问题,导致粪污长期积存,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服务,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1. 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还田利用的指导服务,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制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

2. 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粪污治理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 落实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强化结果运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并印发专项检查方案,建立企业监管清单, (略) 原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农垦系统转隶规模化养殖场纳入监管范围,围绕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粪污治理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共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违法行为7起,罚款总额93.7万元。2022年共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违法行为2起,罚款总额10万元。

五、验收情况: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2年12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8月18日,2 (略) 生态文明建设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

七、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

九、受理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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