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风之森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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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风之森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风之森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30万吨固体替代燃料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粗破碎机、单轴破碎机、压块成型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56.31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66.32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0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风之森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30万吨固体替代燃料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粗破碎机、单轴破碎机、压块成型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56.31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66.32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0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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