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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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和《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明审改办〔2023〕3号)要求,我县对《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实施机关为“县文旅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中对应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事项,主管单位为“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机关为“县农业农村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授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环〔2022〕12号),新增“排污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实施机关为“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四)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事项,新增“围垦沿海滩涂审批”事项,主管单位为“明溪水利局”,实施机关为“县水利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三、删除事项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调整情况,“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 (略) 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删去“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二)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审批”。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调整情况,“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在省内的实 (略) 级外汇管理部门,即“国家外汇 (略) 分局、国家外汇 (略) 分局”,不包含“各市中心支局、各县(市、区)支局”,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四)根据《 (略)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略)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业务移交工作方案》,“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由中国人 (略) 分行办理,删去“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两个事项。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 (略) 及我县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县审改办尽快指导各入驻窗口部门完成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等工作。

  附件: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明溪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县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和《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明审改办〔2023〕3号)要求,我县对《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实施机关为“县文旅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中对应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事项,主管单位为“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机关为“县农业农村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授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环〔2022〕12号),新增“排污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实施机关为“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四)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审改办规〔2023〕1号)事项,新增“围垦沿海滩涂审批”事项,主管单位为“明溪水利局”,实施机关为“县水利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三、删除事项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调整情况,“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 (略) 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删去“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二)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审批”。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调整情况,“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在省内的实 (略) 级外汇管理部门,即“国家外汇 (略) 分局、国家外汇 (略) 分局”,不包含“各市中心支局、各县(市、区)支局”,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四)根据《 (略)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略)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业务移交工作方案》,“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由中国人 (略) 分行办理,删去“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两个事项。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 (略) 及我县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县审改办尽快指导各入驻窗口部门完成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等工作。

  附件: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明溪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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