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40号)要求,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 (略) 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5个)
1. (略) 委政法委员会
2.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 (略) 战略规划部
4. (略) 金川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5.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二、先进个人(7个)
1.祁尚荣 (略)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2.金兆鑫 (略) (略) 房屋征收测绘中心工程师
3.苏 慧 (略) 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
4.吴继东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5.潘利明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职员
6.杨金芬 永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7.潘从华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堡事务中心副主任
三、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四、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路70号
(略) 金川区延安西路16号
邮政编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40号)要求,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 (略) 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5个)
1. (略) 委政法委员会
2.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 (略) 战略规划部
4. (略) 金川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5.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二、先进个人(7个)
1.祁尚荣 (略)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2.金兆鑫 (略) (略) 房屋征收测绘中心工程师
3.苏 慧 (略) 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
4.吴继东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5.潘利明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职员
6.杨金芬 永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7.潘从华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堡事务中心副主任
三、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四、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路70号
(略) 金川区延安西路16号
邮政编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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