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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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40号)要求,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 (略) 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5个)

1. (略) 委政法委员会

2.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 (略) 战略规划部

4. (略) 金川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5.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二、先进个人(7个)

1.祁尚荣 (略)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2.金兆鑫 (略) (略) 房屋征收测绘中心工程师

3.苏 慧 (略) 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

4.吴继东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5.潘利明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职员

6.杨金芬 永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7.潘从华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堡事务中心副主任

三、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四、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路70号

(略) 金川区延安西路16号

邮政编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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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40号)要求,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 (略) 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5个)

1. (略) 委政法委员会

2.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3. (略) 战略规划部

4. (略) 金川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5.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二、先进个人(7个)

1.祁尚荣 (略)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2.金兆鑫 (略) (略) 房屋征收测绘中心工程师

3.苏 慧 (略) 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

4.吴继东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5.潘利明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职员

6.杨金芬 永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7.潘从华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堡事务中心副主任

三、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四、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路70号

(略) 金川区延安西路16号

邮政编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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